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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子公司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被罚4万元

中国网财经1月25日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对特许人未按规定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规定的信息及特许经营合同文本,被罚款4万元,责令改正。

天眼查显示,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是韵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标签: 万元 管理条例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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