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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拟收购电池壳业务 东莞阿李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1号)。2021年12月22日,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莱克”,300382.SZ)发布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2021年12月21日,上市公司与东莞阿李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约定东莞阿李将自身及控制范围内公司的全部电池壳业务重组至宜春骏智(或称“目标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受让股权,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东莞阿李继续在目标公司中持有少数股权。

本次交易中,东莞阿李拟将自身及控制范围内公司的全部电池壳业务重组至宜春骏智,宜春骏智系东莞阿李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最终以上市公司尽调后确认的主体为准)。

电池壳业务全部重组至目标公司后,上市公司以收购标的股权或通过收购标的股权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控股权。具体方式及收购金额待上市公司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022年1月25日,斯莱克发布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意向金)的公告。随着尽调的开展,各方认为新设公司重组电池壳业务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性,故由东莞阿李新设全资子公司常州和盛,作为重组电池壳业务的目标公司,为进一步推进重组电池壳业务工作,东莞阿李向斯莱克提出请求,要求斯莱克支付3000万元意向金。2022年1月24日,斯莱克与东莞阿李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意向金)》。

在签署正式协议后,3000万元意向金转为正式投资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最终交易文件未能签署或斯莱克与东莞阿李的本次交易未能交割,则东莞阿李、常州和盛应在出现该等情形后3日内向斯莱克无条件退还3000万意向金/正式投资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莞阿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将审慎进行尽职调查,在后续各方协商确定的拟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审慎约定,充分控制交易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斯莱克核实说明:公司向常州和盛支付意向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意向金的最终用途,是否用于东莞阿李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结合东莞阿李、常州和盛的资产负债及信用情况和东莞阿李涉及的诉讼案件、案件执行情况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说明如何保障意向金的安全性、可回收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1号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司与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阿李”)签订意向协议,东莞阿李将电池壳业务重组至其控制的宜春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骏智”);公司拟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东莞阿李继续在目标公司中持有少数股权,目标公司暂定为宜春骏智。2022年1月25日,你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与东莞阿李签订补充协议,东莞阿李新设常州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和盛”)作为电池壳业务的目标公司,公司向常州和盛支付3000万元意向金,如出现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等情形,东莞阿李、常州和盛将在3日内退还意向金。公开信息显示,东莞阿李是失信被执行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说明变更目标公司的原因、将电池壳业务重组至常州和盛的可行性及具体安排,电池壳业务相关资产是否涉及诉讼、执行、抵押及质押等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权属瑕疵,本次交易是否可行,是否面临较大法律风险。

2.公司向常州和盛支付意向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意向金的最终用途,是否用于东莞阿李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结合东莞阿李、常州和盛的资产负债及信用情况和东莞阿李涉及的诉讼案件、案件执行情况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说明如何保障意向金的安全性、可回收性。

3.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前述相关问题回复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意向金是否经审慎判断,董事是否勤勉尽责。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月25日

标签: 被执行人 东莞 莱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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