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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拟定增募资不超22亿用于收购补流等 股价跌4%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普利特(002324.SZ)今日股价收跌4.10%,报9.58元,振幅8.21%,成交额1.02亿元,换手率1.68%,总市值97.15亿元。

昨晚,普利特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普利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其中11.21亿元将用于“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6亿元用于“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2亿元用于“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2.7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方案涉及的“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已经普利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必要备案或审批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和“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如下:上市公司先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股权转让后,上市公司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标的公司“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和“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为一揽子交易,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上述项目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前即单独实施,公司已经按照《格式准则26号》的规定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包括股权转让及后续增资两部分内容,其中标的公司79.7883%股权转让价款为11.41亿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对标的公司增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9.41亿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后续增资为一揽子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成交金额按19.41亿元计算。

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评估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其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2.50亿股(含),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1406.2317万股,其中周文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4.87%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周文占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35.99%股权,超过30%,且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周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普利特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快速实现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战略转型升级的关键步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海四达电源将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将新增锂电池业务,快速切入储能、小动力电池等优质行业赛道,业务和客户结构将进一步丰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而公司通过对海四达电源进一步增资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有利于抓住储能、小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机遇,提升标的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和产能,提升市场竞争力,打造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标签: 增募资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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