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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华宝股份公告,继实控人朱林瑶后,其子林嘉宇也被立案调查

1月27日晚间,华宝股份(300741.SZ)发布公告,公司于1月27日下午收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县监察委决定对公司董事林嘉宇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随后,公司从林嘉宇家属处获悉,其目前被长沙县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告显示,林嘉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之子,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烽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悦科技”)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嘉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告称,截至目前,就公司掌握的信息,公司未能知悉林嘉宇被立案调查是否涉及公司责任。

此外,华宝股份强调,林嘉宇被立案调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项不会直接导致公司股权权属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亦不会直接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自上市以来对资金管理和担保行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截至1月27日,公司资金周转顺畅,营业收入稳定,财务工作正在按公司制度有条不紊开展,财务对外披露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披露。生产部门根据订单及时生产并完成发货,目前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同日,华宝股份还公告了对此前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据回复稿内容,华宝股份系华宝国际(0336.HK)的控股子公司,华宝国际通过华烽中国、香悦科技间接合计持有华宝股份81.1846%的股份,相关股权均不存在质押以及其他权利受限情形。截至1月27日,朱林瑶被立案调查尚属于立案调查阶段,不会直接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亦不会直接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华宝股份表示,由于朱林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截至目前,公司评估其被立案调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自知悉相关事项起已紧急召开专项会议,对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等方面做出部署,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管控。

对于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等事项,华宝股份则表示,截至1月17日,除公司董事林嘉宇尚未回复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包括林嘉宇在内的前述人员及股东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已补充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自查报告。

此前的1月23日,华宝股份公告称,收到湖南省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的立案通知书;1月26日,华宝股份表示从朱林瑶家属处获悉,朱林瑶已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标签: 华宝 其子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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