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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记者 梁银妍 ○编辑 马婧妤

证监会官网昨日集中发布了2021年20起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案件类型涉及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操纵公司股价或期货价格、内幕交易、私募违法违规,以及对抗证券执法等。

其中,6起案件涉及财务造假,分别为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年富供应链和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龙力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胜通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以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为例,这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经查,2016年至2019年,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指使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累计虚增利润28亿元。

证券监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同时,监管部门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对于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彻查严惩。

20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涉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分别为正中珠江未勤勉尽责案、瑞华所未勤勉尽责案、海通证券未勤勉尽责案。还有3起案件涉及操纵价格,包括公司股价和期货价格,分别为陈某等人操纵中昌数据股票价格案、李某等人操纵“金逸影视”股票价格案、黄某等人操纵“纤维板1910合约”价格案。

以李某等人操纵“金逸影视”股票价格案为例,这是一起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的操纵市场违法犯罪典型案件。2019年,李某等人动用约9亿元资金操纵“金逸影视”股价,非法获利1亿余元。2021年,操盘手、配资中介等35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表明,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方针,切实加强执法协作,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力度。

20起典型案例中,还包括涉及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的案件各2起,分别为蓝山科技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华晨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程租赁内幕交易*ST新海股票案、杨某等人内幕交易鲁商置业股票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债券市场虚假陈述、私募违法违规,以及对抗证券执法类案件各涉及1起,分别为科迪乳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广州基岩违法违规案,朱某拒绝、阻碍调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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