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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超1700万元

中新经纬2月17日电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汾酒”)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标的1736.9968万元,立案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企业官网显示,山西汾酒于1993年12月组建成立,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中国白酒第一股,山西第一股。公司占地面积5400余亩,总资产80余亿,职工7024人,是以生产经营中国名酒——汾酒、竹叶青酒为主营业务,全国最大的名优白酒生产基地之一。

据山西汾酒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4亿元至55.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55亿元至24.63亿元,同比增长70%至80%。(中新经纬APP)

标签: 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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