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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瑞石在大阳光辅股权回购案胜诉仍遇波折:被告要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级市场投资如果成功了,所投资企业成功上市,可能会获得上百倍的利润。但也有不少项目,最终淹没在岁月洪流中,还给投资机构带来不小的麻烦。

2月16日晚间,中金公司在港交所披露易发布公告称,2022年2月9日,中金财富的全资子公司中金瑞石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上诉状,被告之一王祎以中金瑞石为被上诉人,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前,于2022年1月14日,中金瑞石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等向原告中金瑞石支付股权回购款5514.32万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律师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中金瑞石已经胜诉 但遭遇被告上诉

公告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2020年11月18日,中金财富全资子公司中投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金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金瑞石”)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中金瑞石诉任海涛、沈志刚、王祎、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

中金公司指出,中金瑞石因股权投资已触发回购条款,回购义务人一直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故诉至法院。中金瑞石请求被告支付股份回购款 5514.3万元及违约金,承担案件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合计7008.7万元。2022年1月14日,中金瑞石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等向原告中金瑞石支付股权回购款5514.3万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律师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22年2月9日,中金瑞石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的上诉状,被告之一王祎以中金瑞石为被上诉人,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中金公司指出,本次诉讼不会对中金公司或中金财富的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或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但对该案的细节,未做更多披露。

投资江苏大阳光辅追溯至11年前 对赌协议依然不能成为“防护垫”

虽然中金公司在公告中惜字如金,但这份简短的公告却揭露了一级市场投资风险的冰山一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启信宝数据后发现,中金瑞石的前身——中投瑞石介入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要追溯到2011年,当时中投瑞石参与了江苏大阳光辅A轮融资,此轮融资中,还包括朗程资本、国发创投等。

但十余年过去,江苏大阳光辅在A轮融资后再无新的融资记录。目前启信宝显示其自身风险多达25项,司法涉诉46项。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文书来看,也可以看出江苏大阳光辅遭遇了困难,并处于重组之中。

2021年12月8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裁定书。里面提到,中投瑞石与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等共11家企业作为投资人与江苏大阳光辅签署了《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等相关协议,11家投资人均为江苏大阳光辅的股东。除中投瑞石之外的10家投资人均就股权转让事宜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大阳光辅与10家投资人已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因此认为不利于所有纠纷一揽子解决,要求将与中投瑞石的纠纷移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该要求被法院驳回。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江苏大阳光辅最终成功完成IPO,那么包括中金公司在内的投资人能获得丰厚回报。可是如今诉诸法律,也将直投业务的风险揭开了冰山一角。

从公告中关于回购条款设置可以看出,中金瑞石2011年入股江苏大阳光辅时设置了对赌协议。这也是券商直投为降低风险如今的“流行”套路。

近期,新三板企业特瑞斯的一则定增公告显示:特瑞斯拟发行392万股,募集资金2873.36万元,定增发行对象为3名。其中,中信建投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拟以1773.86万元认购特瑞斯242万股,占比为61.73%。但特瑞斯同时披露了一份补充协议,公司向中信建投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向北交所递交IPO申请并且正式受理;如果上述目标特瑞斯未完成,中信建投可以要求特瑞斯实控人回购该次发行所持有的股份,并且有权要求按年均回报率8%计算资金投资收益。此外,东吴证券、东海证券也有过类似的操作。

但从中金瑞石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即使是签订了对赌协议,也可能出现被投资人经营不善、无执行能力的情况。总之,直投业务、另类投资等高风险、高收益,即使是券商这样具备高度专业素养的机构,投后管理、风险控制仍是不小的挑战。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吴永久

标签: 发回重审 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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