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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中国知网高价行为触发知识垄断?

中新经纬4月20日电 题:中国知网高价行为触发知识垄断?

作者 孙晋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

近日,著名学术数据库供应商中国知网登上热搜榜,起因是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因“千万元级的订阅费暂停其与知网14年的合作”。自2021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起,其市场行为是否涉及反垄断规制范畴,如何从反垄断法适用角度分析?

判断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三个步骤

近年来,学术数据库价格的持续上涨成为学术科研领域关注的重点,一些重要的国内外学术数据库使用费价格连年上涨使得各高校及科研机构不堪重负。

从知网收费年年增长就可见一斑,这种高昂的价格不仅使公共资源受损,也抬高了期刊的受众门槛,导致知识无法广泛传播,从而形成了知识垄断的格局。尽管如此,如果我们要对知网是否实施了中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进行认定,仍然要遵循反垄断案件调查分析的一般思路,即三步骤: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其次,认定它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进行有没有实施滥用行为的判定。在相关市场界定上,应该将涉案行为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免费的文献搜索服务市场,还是付费的文献在线阅读及下载市场,这一点目前在学术界仍存争议。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据2019年的数据,中国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的独家和唯一授权期刊近4000种,占我国期刊总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接近800种,约占全部核心期刊的42%。与维普咨询和万方数据几百种独家期刊相比,中国知网的占有量较高,拥显著的知识产权优势。

如果学术数据库不再将版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的一个催化剂,而是将其作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手段和途径,滥用版权实施垄断高价,破坏、妨碍、排除相关市场竞争的话,这种滥用行为就应该接受反垄断法的审查和惩治。

开放存取,用市场解决学术数据库竞争

学术数据库从诞生到普及是数字科技飞速发展和广泛运用的一个重要表现。其无疑为高校、科研机构和广大科研工作者在文献检索、阅读等方面带来了无可替代的便利,也极大地节约了文献查阅的时间、人力等成本。这些好处应该承认、肯定。但在针对学术数据库反垄断法适用上还是要注意执法和监管的谦抑。由此,除了应当适用约束性规制手段来制裁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高价,还应当注意使用激励性的规制手段。也就是说,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术数据库相关市场引入竞争、培育竞争、扶持竞争,来实现数字学术资源的知识共享。以竞争的手段、市场的手段,来推进知识共享,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稳步提升。

近些年国际学术界、期刊出版界和图书情报界联合发起并强力推动了这一运动,新型的学术出版与交流的模式方兴未艾。这种开放存取的共享模式是以知识开放共享为目的,主要的内涵是读者免费获取学术资源,作者适当付费或者由国家购买服务、付费。

作为公共产品,学术文献费用由读者转移到作者身上,比现在由读者来支付更具有合理性和内在的逻辑自洽性。因为学术文献本身不同于其他读物,读者大多数也是作者,费用的转移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转移,并没有造成资金流向实质上的改变或者本质上的影响,但是它却能消除高昂价格带来的学术传播阻碍,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创新发展。国家大力推动学术文献开放的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社会再积极的相向行动,作者、期刊形成良好互动,就可以促进科学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打破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对学术资源的垄断,保障经营者私益和社会公益之间达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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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 实习生 李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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