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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送餐致残获赔百万背后:饿了么雇佣关系成“迷”

近日,天眼查信息显示,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因饿了么骑手送餐致残被判赔109万元。

到底雇没雇佣?

据判决书,该名饿了么注册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机构鉴定为二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两度将被告拉扎斯公司诉至法庭。

在第一次就已产生的医疗费进行的诉讼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在鉴定为二级伤残后的再次上诉中主张,其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与被告构成劳务雇佣关系,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1922359元。

但被告拉扎斯公司辩称,原告在送餐平台“蜂鸟众包”注册时就已明确了平台仅代商家发送配送运单信息,为商家与配送人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被告作为平台方,与配送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被告运营的蜂鸟众包APP平台的注册骑手,在派送订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已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但考虑到原告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挪用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等情况,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被告拉扎斯公司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90096元。

劳动关系“罗生门”

该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广受热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对于外卖平台所谓“不符合雇佣关系”的说辞表示不解,认为这不过是公司的“甩锅”行为。

事实上,早期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100%会构成合规的劳动关系,外卖平台也被确认为劳动用人单位。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极速扩张,外卖平台想出了更“灵活”的用工模式——外包或众包,在用工模式的变迁中,外卖平台也完成了对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转移。

如前述案例所提到的蜂鸟众包,就是由饿了么主体公司拉扎斯实际运用的众包平台。当银柿财经记者尝试通过蜂鸟众包成为注册骑手时,被告知“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务/雇佣关系”,且劳动所得资金奖励“不属于薪资,不等同于认可了您与蜂鸟众包的劳动/雇佣关系”。

据服务合作协议签署页面,与记者协议签署的乙方公司为福建省睿谷产业园有限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从平台方制定的规则和采取的方式看,平台与骑手之间确实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

但正如该案中的原告举证所言:通过蜂鸟众包APP注册的骑手只能接“饿了么”平台的外卖单,其送餐获得的报酬是由“饿了么”平台将钱打到蜂鸟众包APP账户中,阴雨天公司还有补贴,干得越多奖励越多,干得不好也会扣钱……

同样当过外卖平台骑手的一名网友也认为,“无论哪种合作形式,我们身上穿着平台的冲锋衣,身上背着他们的广告,开工就上了平台的保险,收益则会被平台分成,工作也受平台规则管理,实际上就是在为平台工作。”

银柿财经注意到,今年以来,多地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意见稿或公告也提到了,应指导平台企业依法同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时间等必备条款。

那么,在双方各执一词的境况下,一旦意外发生,外卖平台能否真的全身而退?至少在这个案例中,“已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的判决在法律层面予以了否定。

律师应朝阳指出,骑手之困的根源在于:一是劳动关系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送餐服务的时间要求过于苛刻、不合理,三是外卖平台没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标签: 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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