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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控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发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通知显示,联想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联想控股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此外,联想控股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联想控股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标签: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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