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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英子公司副董成新实控人 监管发函:是否利益输送?

中新经纬3月8日电 3月8日,深交所向*ST华英下发关注函,要求该公司说明许水均成为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来看,*ST华英3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已于2021年12月31日登记在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重整投资人相应的转增股票已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过户,鼎新兴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许水均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开资料显示,许水均为*ST华英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

关注函显示,此前,2021年1月15日,*ST华英披露公告称与新增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6月17日,*ST华英披露公告称与新增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新增鼎有意向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2021年12月7日,*ST华英披露的权益调整方案》显示,经遴选,新增鼎或其指定主体作为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重整投资人。

根据*ST华英前期相关公告,2021年12月22日,*ST华英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前述《权益调整方案》,同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ST华英《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显示,经遴选,新增鼎或其指定主体作为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重整投资人;2021年12月23日,*ST华英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新增鼎指定其投资设立的鼎新兴华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投资”)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前述投资人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

关注函指出,其中鼎新兴华的GP为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鼎”),公开资料显示,新增鼎持有兴华鼎100%的股权,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为鼎新兴华的LP。2022年2月16日,鼎新兴华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兴华鼎将其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转让价为1元,转让后,杭州兴增成为鼎新兴华的GP,许水均、陈尧华、张勇分别持有杭州兴增67%、15%和18%的股权。

2022年2月18日,*ST华英与鼎新兴华、广兴投资及兴华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广兴投资同意将其拟受让*ST华英的3%股份中的1%以1510.35万元转由兴华鼎受让。

对此,深交所要求*ST华英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兴华鼎筹划将其认缴的鼎新兴华出资额转让给杭州兴增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关键时间节点等;并说明*ST华英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情形,同时请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深交所要求*ST华英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核实说明上述鼎新兴华GP份额转让事项的背景和原因,转让作价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并说明相关转让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新增鼎与*ST华英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整投资意向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等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权益调整方案》、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等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程序的情形;进一步说明*ST华英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对措施。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ST华英结合公司与许水均的关联关系、商业合作关系等,核实说明许水均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开信息显示,*ST华英主营业务为家禽饲养及食品加工行业。二级市场方面,*ST华英3月8日收跌2.35%报每股2.91元,现总市值6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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