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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浩创业板首轮问询连遭30问:控股股东中牧股份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被关注

中华网财经3月7日讯中华网财经了解到,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乾元浩”)回复创业板首轮审核问询。资料显示,乾元浩主营业务为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多品种的禽用疫苗及少量畜用疫苗。

证监会网站3月4日刊登的《关于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创业板问询中,深交所主要关注分拆上市、同业竞争、控股股东中牧股份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生产经营合规性、历史沿革、控制权稳定性、资产重组、流动负债、财务内控规范性共计30个问题。

其中,关于控股股东中牧股份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在问询中被提及。申请文件显示,2019年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牧股份下属兰州厂在兽用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消毒剂,致使生产发酵罐废气排放灭菌不彻底,携带含菌发酵液的废气形成含菌气溶胶,造成兰州兽研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甘肃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的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11,369人。2020年和2021年1-6月中牧股份已实际支付与该偶发事件相关的费用合计为10,192.8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事件很可能发生的费用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5,900.93万元。

深交所要求说明该事件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的感染人数、赔偿费用及相应会计处理,对中牧股份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导致其经营业绩不符合本次分拆上市规定的风险。

乾元浩回复,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中国农科院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2019年11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专家组认为:2019年7月24日至8月20日,中牧股份兰州厂在兽用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消毒剂,致使生产发酵罐废气排放灭菌不彻底,携带含菌发酵液的废气形成含菌气溶胶,生产时段该区域主风向为东南风,兰州兽研所处在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下风向,人体吸入或粘膜接触产生抗体阳性,造成兰州兽研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以下简称“本次偶发事件”)2020年1月14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甘肃省全力开展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工作》,就省市联合调查组对兰州厂调查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布,指出:“已于2019年12月7日关停了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并于2020年1月13日撤销了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生产许可,同时已报请农业农村部尽快批复撤销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产品批准文号。经与兰州生物药厂上级主管单位中牧集团沟通确认已启动兰州生物药厂所有疫苗车间搬迁工作,在年内完成出城入园。目前,已协调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问责追责工作”。

2020年1月15日,农业农村部撤销了中牧股份兰州厂布氏菌病活疫苗(A19株)和布氏菌病活疫苗(S2株)产品批准文号,注销了该厂猪丹毒活疫苗(G4T10株)等7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根据中牧股份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的《2020年年度报告》,按照甘肃省及兰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偶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指导原则,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甘肃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的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11,369人。

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中牧股份已实际支付与该偶发事件相关的费用合计为10,127.16万元,已支付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中牧股份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偶发事件很可能发生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预计负债时已充分考虑了尚未签署补偿协议人员涉及的补偿费用、相关工作落实费用,以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后续潜在支出,预计负债对净利润的影响已在2020年和2021年1-9月财务报表中体现。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牧股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偶发事件很可能发生的费用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5,486.00万元。

后续进一步扩大检测人员范围的可能性较小,相关初检工作和补偿协议签署工作均在当地政府主导下进行,纠纷风险较小,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中牧股份不存在与本次偶发事件相关的相关民事诉讼。中牧股份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偶发事件很可能发生的费用充分计提预计负债,预计负债对净利润的影响已在2020年和2021年1-9月财务报表中体现。中牧股份经营业绩符合分拆上市规定。因此,中牧股份不存在因本次偶发事件导致经营业绩不符合本次分拆上市规定的风险。

关于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在问询中也被关注。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生产环节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培养基、实验动物尸体、报废产品等。2020年,发行人因南京生物药厂杂物仓库内存放有过期生理盐水、疫苗稀释液等废物且未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报而受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责令南京生物药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800元。

深交所要求结合发行人南京生物药厂整改情况、发行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其他环保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乾元浩回复,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发行人南京生物药厂按时缴纳罚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依法向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并将相关废物搬运至危废库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机构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已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多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内控制度,并配备了检测设施、报警装置、消防器材以及张贴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按要求对废物进行处置,严格按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建立了安全生产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形成了具体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保障了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并经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查询、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报告期内,除因存放过期生理盐水、疫苗稀释液等废物未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报而受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外(宁环罚[2020]14082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等制度的有效实施,该等内控制度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存放废物且未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受到行政处罚后,已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并缴纳罚款;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其他环境保护方面或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标签: 抗体阳性 中牧股份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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