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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切除财务造假“毒瘤”

近日,证监会开出的2022年“一号罚单”,落在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头上。

据证监会披露,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亿元。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及其实际控制人等8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755万元,同时对3名主要负责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从去年的康美药业案,到今年的“一号罚单”,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均剑指财务造假等问题,传递出监管层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严重挑战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毁坏了市场诚信基础,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近年来,监管部门着力构建“天罗地网”的追责体系,强化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力图更快、更准、更彻底地切除这颗“毒瘤”。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今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交易对手方财务造假等情形下相关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充实财务造假的民事责任制度。

随着法治供给持续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立体式追责体系渐趋形成,一匹匹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接连被曝光和严惩。2021年,证监会办理虚假陈述案件163起,其中财务造假75起,同比增长8%,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显著改善市场生态。

同时也要看到,切除财务造假“毒瘤”是一门大手术,还需多方形成合力。财务造假之所以频繁出现、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覆盖面广泛、手段隐蔽。从过往披露的案件看,中介机构、上市公司董监高、交易对手方等主体都存在造假动机,证券发行、交易、企业收购、退市等环节均出现过造假行为,打击财务造假不能靠某一部门的单打独斗,而需群策群力。

因此,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各司其职,并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比如,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证监部门要重拳治乱;在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方面,财政部门要挑起大梁;在券商等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方面,协会要加强监督检查等。只有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合力出击,形成“一张网”“一盘棋”的监管格局,才能让财务造假者无所遁形、逃无可逃。

今年要稳步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也是资本市场生态净化的重要时间节点。未来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将是大势所趋。上市公司要引以为戒,重信守诺、踏实经营,不轻易触碰财务造假的高压线,否则面临的极可能是倾家荡产的惩罚,甚至被直接踢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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