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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证券虚假陈述案开审 一审被判赔偿投资者4245万

2月11日,ST瑞德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446份。446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92,252,073.73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金额42,458,373.26元(含诉讼费用)。对于一审判决结果,ST瑞德表示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据上述公告,原告投资者诉ST瑞德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ST瑞德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投资者要求被告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除了公司被中小投资者集中索赔维权外,ST瑞德自身的经营业绩也并不亮眼。1月27日,ST瑞德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0万元到-28,000万元。与年度业绩预亏相比同样引发投资者关注的是,ST瑞德可能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据相关公告,ST瑞德本期因大股东偿还资金占用款净资产增加11,489.69万元,以及本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预计为-22,000万元到-14,8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ST瑞德可能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公司股票简称由“ST瑞德”变更为“*ST瑞德”)。

公开信息显示,ST瑞德一直从事蓝宝石晶体材料及装备的研发、生产、制备与销售业务。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ST瑞德业绩下滑,还因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导致有被股民索赔风险,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关注为妙。

标签: 被判 虚假 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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