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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福成股份:公司实控人之一收到判决书

中新经纬1月28日电 28日,福成股份公告称,近日,公司实控人之一李福成收到判决书: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李福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已缴纳)。李福成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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