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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35亿募资补流延期归还 深交所问是否存挪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7号)。2022年4月2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邦科技”,002157.SZ)发布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显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延期归还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4.40亿元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正邦科技表示,公司本次延期归还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4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44000万元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一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15409.44万元财务费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补流的核查意见。保荐代表人为付爱春、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正邦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即将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尚未全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正邦科技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正邦科技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3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4月1日,正邦科技已将1.6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9.70%;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2.63%。正邦科技于2022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正邦科技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此表示关注,请正邦科技就下列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 详细说明正邦科技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正邦科技针对该等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2. 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正邦科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说明相关募投项目与计划投资进度的差异,是否存在推进缓慢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及正邦科技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3. 在问题2回复的基础上,详细说明正邦科技延期归还募集资金是否影响有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因此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损失,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4. 详细说明该等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实际流向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被挪用、占用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资金使用方、占用金额等。

请正邦科技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7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2年4月2日披露《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你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1.3 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你公司已将1.6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9.70%;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2.63%。你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你公司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 详细说明你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具体原因,并说明你公司针对该等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2. 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说明相关募投项目与计划投资进度的差异,是否存在推进缓慢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3. 在问题2回复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你公司延期归还募集资金是否影响有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因此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损失,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4. 详细说明该等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实际流向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被挪用、占用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资金使用方、占用金额等。

请你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在2022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4月8日

标签: 正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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