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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艾格: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022年2月15日,*ST艾格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从中可以看到:经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初步沟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可能会因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等事项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022年2月1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经公司初步核算,2021 年度上市公司经修正后的业绩净利润仍为负值、营业收入仍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六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截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股价收盘价格为1.09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ST艾格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2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二、艾格拉斯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三、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艾格拉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二、对王双义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三、对刘汉玉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四、对曹晓龙、张鹏(董事)、李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五、对吕成杰、李东锋、陈文清、张鹏(独立董事)、朱谦、张欣、张远、尹兆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标签: 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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