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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鹤乳业诉飞鹤集团索赔50万元:涉不正当竞争,超3000家企业名称中含“飞鹤”

出品丨搜狐财经

作者丨张佳宇 李文贤

因不正当竞争争议,飞鹤乳业将飞鹤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飞鹤集团”)诉至法庭。

近日,二者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虽然公司名称相仿,但实际上飞鹤乳业和飞鹤集团毫无关联。

飞鹤乳业在诉讼中表示,“飞鹤集团”将“飞鹤”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可能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当抢占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对此,“飞鹤集团”在诉讼中回应称,“飞鹤乳业”的诉讼并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飞鹤商标为主要争议

飞鹤乳业在起诉中称,“飞鹤乳业”作为国内奶粉生产企业,享有“飞鹤”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权,其商标及企业名称经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飞鹤集团”企业注册晚于原告商标和字号的使用和注册时间,其使用飞鹤作为企业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飞鹤乳业认为,“飞鹤集团”长期不以实际经营为目的,却成立大量攀附知名企业字号,或存在误导性,扰乱了市场竞争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应当对其行为予以严格规制。

因此,飞鹤乳业请求法院判判定被告立即变更企业名称,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等其他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声明30日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被告飞鹤集团在诉讼中辩称,其不存在企业字号侵犯飞鹤乳业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飞鹤”作为企业字号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飞鹤集团称,二者所属行业不同,双方经营范围完全不同,原告属于食品行业,主要适用对象为婴幼儿,被告属于服务行业,主要面向对象一般成年人双方均有不同消费和服务群体,不存在竞争关系,无法产生混淆,更不会扰乱经济秩序,也无法造成同类业务损失。

飞鹤集团认为,从企业注册地来看,“飞鹤乳业”注册地点位于齐齐哈尔,“飞鹤集团”注册地点在北京海淀区,二者商标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划,商标注册不冲突;且“飞鹤集团”从设立到名称变更均符合工商行政部门要求,手续合法合规。

飞鹤集团在诉讼中强调,“飞鹤”二字在中文中的表达有独立语义,同斑马、脱兔等词汇一样,表达的是动物所处的一种状态,并非像蒙牛、伊利等专属词汇;且在“飞鹤乳业”成立前后,均有带“飞鹤”二字的企业成立并存续至今,说明“飞鹤”属于大众性词汇,并非地方专有词汇。

另外,飞鹤集团认为,“飞鹤”商标和驰名认定商标认定批复上均可显示,“飞鹤”二字并不是商标保护的主体;因此,企业以“飞鹤”二字作为企业字号,并非对于商标权及驰名商标权的侵害。

飞鹤集团称,飞鹤乳业主张的惩罚性赔偿无法无据,未举证证明自身损失,也未举证被告因此获利金额,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028家企业注册字号中含“飞鹤”

搜狐财经在企查查发现,注册字号中含有“飞鹤”文字的企业共存在3028家,分属于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建筑业、制造业、教育、金融等领域。

作为国内婴幼儿奶粉龙头企业,飞鹤乳业2021年的营收达到227.8亿元。

企查查显示,飞鹤乳业注册的“飞鹤”商标,国际分类分别涉及医疗用品商标、食品、酒类、家具、健身器材、建筑材料等领域。

而“飞鹤集团”成立于2014年12月5日,环球购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注册资本1亿元,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行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展览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管理等;旗下注册的商标有“QPDB”,国际分类分别为设计研究和广告销售。

公开信息显示,飞鹤集团曾在2018年对外投资了“飞鹤集团健康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同为廖安萍,注册资本为10万元。

“飞鹤乳业”在2020年也曾以“侵害商标纠纷权”为案由起诉河南精英汇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但该案件以原告“飞鹤乳业”撤诉结案。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标签: 企业名称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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