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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知识分享做成垄断生意

鲍南

据媒体报道,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因不堪每年近千万元的订购费,不得已宣布停用中国知网。对此,知网方面予以了否认,但中科院图书馆却称消息属实。随着舆论发酵,知网经营逻辑再次遭到广泛质疑。

中科院的恼火不是孤例。近些年,已有多所高校对知网表达过不满,其中不乏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知名学府,而原因也都是连年涨价、费用过高。在知网这里,不仅对期刊文章和硕博论文所付稿酬微乎其微,更有一些文章未经授权就被直接收录,结果作者本人下载还得自掏腰包。这也是为什么,知网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遭到舆论声讨,但每次要么道歉了之,要么象征性降价,颇给人“店大欺客”之感。

平心而论,收费并不是知网的“原罪”。平台提供论文查重、一站式搜索、学术资源电子化等信息服务,获得相应商业收益无可厚非。但“知识分享”毕竟不是唯利是图的生意,普惠性和公益性应当是第一位的,单纯强调商业性,甚至搞起“知识垄断”,就南辕北辙了。更何况,寻根溯源,中国知网源自1999年的“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主打“知识共享”,为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带来了便利。也基于此,国家随后将其列入“火炬计划”,大量高校充分贡献了自己的学术资源。可以说,是国家力量成就了知网,学术界的无私支撑了知网。但随着自身盘子越做越大,知网不仅没有将社会善意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反而将这份支持视为获取垄断利润的来源,对“知识分享”的阻碍日益凸显。

论文数据库,作为学术信息传播的“中间商”,决不能单纯在商言商。这一方面有赖于舆论持续发力监督,倒逼平台对自身经营模式和行为进行反思,改进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需要主动作为。有专家认为,知网在版权数量、议价能力及用户依赖程度上优势非常明显,已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连绵不绝的涨价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亟须一个权威的说法。同时,作为当今社会一项必要的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分享”平台的建构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在市场化选择之外能不能打造出一个公共性的学术数据库产品,让作者、报刊社、数据库企业、机构和普通用户等各方实现“共赢”,降低“知识分享”的门槛,恐怕是更为紧要的现实课题。

知识可以付费,但不能坐地生财。用信息技术给学术资源赋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相关各方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为中国的科研创新做出真正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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