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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董质疑年报”案迎来新进展

4月6日深夜,莱宝高科“独董质疑年报”风波,有了新进展。

此前,公司独董、北大法学教授蒋大兴多次质疑财务问题,想个人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审查财报却遭拒绝。6日晚间,在独董与审计机构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莱宝高科将一封长达38页的关注函回复公告发布,终于将此事来龙去脉一一揭晓。在不少人看来,此次公司信披尽职且回应有力。但是,蒋大兴对年报的质疑究竟是否合理?其履职是否合格?这些问题同样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在此次关注函回复公告中,蒋大兴首先将此前对审计机构提出的重要财务疑问一一列出。其中,最具争议的事项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及货币资金四大方面。对此,蒋大兴认为两次回复均未能消除其疑虑,仍对数据持有疑问。

在营业收入真实性方面,蒋大兴认为,因公司大量交易为国际贸易,现场调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请审计机构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电话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分子机构(如有)协助调查、交易合同与业务凭证调查、银行流水调查、现金流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等多种方式)核实公司海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现有关于收入的财务记载是否有真实的交易基础,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应收账款方面,蒋大兴称,对于较大额度的应收账款请在对书面凭证进行核查时,务必进行独立的会计和审计调查,不能完全依托公司对客户的函证进行判断,应对大额应收账款所依赖的交易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专门审计调查。

存货方面,蒋大兴表示,请审计机构在具体盘点时,对不同存放场所的存货进行实地开箱检验,请告知存货盘点的检验率;货币资金方面,蒋大兴表示,请审计机构重点关注期后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划转情况以及资金受限情况、存款规模与利息收入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存贷双高”现象、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是否存在缺少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金额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或汇票往来等异常情况。

公告显示,在审计机构的第一次回复中,内容主要为审计机构执行的最基本的审计程序,并未从任何角度回应蒋大兴所关注的问题,致使蒋大兴对审计机构执行审计程序中的勤勉尽责程度产生怀疑,并对公司后续可能披露的年报的真实性增加了疑虑。

面对第一次“程序性回复”,蒋大兴并未认为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因此未回复和签署该沟通函。而在一个月后,蒋大兴提议聘请新会计机构审阅财报以及将对拟续聘该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时,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才给予了第二次具体回复,但是在此次回复中,针对蒋大兴所提的问题,审计机构依旧未能将事情阐述清楚。

蒋大兴认为,在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方面,审计机构虽然列明了对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执行的基本审计情况,但是仍然未能就其提醒关注的海外销售收入、大额应收账款如何执行审计程序,如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何认为相关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做出直接回应;存货方面,对于监盘过程中是否实际完成了实地开箱检验这一核心关注事项,仍未有任何回应;货币资金方面,期后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划转情况、存款规模与利息收入是否匹配、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大额境外资金真实性等情况,审计机构未予以直接正面的回答。

在第二次回复后,蒋大兴称未再继续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主要原因为其予以特别关注的部分核心问题,审计机构并未给予直接的回应和说明,且每次回复需要耗时一个月,临近年报发布期问题也难以解决。

“从独董质疑的问题和审计机构的回复来看,独董质疑是很合理的。此前,审计机构的回复如果不局限于审计理论,而是更有针对性的解答独董的质疑,则问题应该可以更好地解决。”锦华基金总经理秦若涵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但总体来看,蒋教授是按照程序提出质疑的,这是正当行使独董权力的标志,公司及审计机构应该积极支持独董的提议,进行相应调查。不管结果如何,蒋教授都有权在独董任内对上市公司财报的真实性提出合理异议,也有义务将其提出异议的依据提交给监管层或公之于众。”一位曾担任多年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 矫月 见习记者 张军兵

标签: 莱宝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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