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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秦英林收监管函 短线交易赚8689万上缴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昨日晚间,牧原股份(002714.SZ)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长秦英林于2022年2月17日、高级管理人员徐绍涛于2022年2月15日分别卖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显示,秦英林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688.81万元。秦英林已将收益金额全数上缴公司。

徐绍涛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6.92万元。徐绍涛已将收益金额全数上缴公司。

牧原股份表示,牧原转债发行首日、申购日、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日、存续期起始日、计息起始日均为2021年8月16日,债券持有人自2021年8月16日已经取得可转债相关权利。自2021年8月16日起推算6个月,即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为短线交易禁止期间,因此2022年2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可转债不构成前述法规中所称短线交易。基于上述判断,秦英林于2022年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牧原转债。秦英林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徐绍涛将短线交易禁止交易的时间范围记错,于2022年2月15日卖出了公司可转债。徐绍涛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昨日晚间,牧原股份还披露了关于对秦英林的监管函。秦英林作为牧原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1年8月25日买入牧原转债3785.57万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37.86亿元;并于2022年2月17日卖出牧原转债579.44万张,成交均价115元/张,成交金额6.66亿元。前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秦英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秦英林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秦英林: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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