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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地产因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被处罚4.2万元

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1月13日,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作为深圳市罗湖区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一期南区(11-01、12-01地块)管线迁改支护措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罚4.2万元,决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据乐居财经查阅,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华,注册资本为8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等。该公司由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由陈辉持股20%;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由陈华持股99%,由陈辉持股1%。目前,有35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16家。

据企查查,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184起,有终本案件记录1条;有裁判文书记录123条,案件总金额为2312.78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73.91%,涉案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6条,罚款总金额为3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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