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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收监管函:违规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中新经纬1月14日电 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违规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深交所14日向吉宏股份下发监管函。

根据厦门证监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6号),吉宏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香港麦吉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吉宏股份关联方,2020年度,吉宏股份累计向其采购广告服务1968.7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2021年度,吉宏股份累计向其采购广告服务1193.4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9%。上述采购广告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吉宏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违规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吉宏股份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次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但公司于2021年8月分别以支付商品采购款和广告费的名义,为部分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涉及金额1421.1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2%。吉宏股份前期披露的公告存在不真实的情形,且违反了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吉宏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吉宏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Wind数据显示,1月14日,吉宏股份股价低开后震荡,截至收盘跌2.25%报22.55元。吉宏股份官网信息显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以快消品展示包装为主营业务,服务于快消品行业龙头客户。(中新经纬APP)

标签: 股权激励 对象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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