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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资管理使用要求修订 科创板公司资金用途明确

中新经纬1月7日电 证监会网站7日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介绍,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本次修订对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完善,形成《2号指引》。

主要修订内容方面,一是新增部分规则内容。引入科创板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在第七条中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二是修改部分规则内容。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本次修订继续强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保本要求,并通过列举方式进行示例,便于市场主体适用,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修改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三是调整个别文字表述。对照新《证券法》,将“募集说明书”的表述改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来源:中国证监会

(中新经纬APP)

标签: 上市公司 用途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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