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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望电气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1月4日电 禾望电气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丁文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19年,丁文菁取得夏泉波所持有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630万股,并通过公司披露,对该部分股份继续遵守夏泉波之前作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解除锁定后的2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述取得股份数量的15%。经查,2021年8月至11月,丁文菁累计减持禾望电气股份269.52万股,占上述630万股禾望电气股份的42.78%,违反了丁文菁作出的上述承诺。

警示函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下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丁文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

标签: 减持 股东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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