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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变更 *ST众泰收关注函

12月22日,*ST众泰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此前20日晚间,*ST众泰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由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实际控制人由应建仁、徐美儿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据披露,江苏深商持有*ST众泰14.74%的股份,通过与国民数字等六名主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ST众泰24.22%的股份。根据*ST众泰前期披露的《重整计划》,其破产重整转增的20.28亿股由江苏深商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和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因江苏深商控股股东深商控股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董事会层面无任何一方能形成绝对控制,深商控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导致*ST众泰也无实际控制人。国民数字合计持有*ST众泰7.52%的股份,国民数字控股股东为国民运力,实际控制人为黄继宏,国民运力持有深商控股25.34%的股权,黄继宏担任深商控股的总经理,同时担任江苏深商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就此,关注函要求*ST众泰结合深商控股近三年主要股东持股及其变化情况、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经营管理及日常决策机制、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或约定、特殊利益关系等因素,说明认定*ST众泰间接控股股东深商控股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据;结合黄继宏间接持有*ST众泰股份的比例、在江苏深商、深商控股的持股及任职情况、对江苏深商、深商控股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所能施加的影响等因素,分析说明不认定黄继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据,并核实黄继宏是否与其他方就取得*ST众泰控制权事项存在相关协议或安排;结合《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其他股东持股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地位不稳定的情形,以及拟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或消除不利影响等。

标签: 股东 众泰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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