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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摔成肾血肿 究竟谁来给负责

刘女士的妹妹从老家来到西海岸新区打工,本应该拼命工作赚钱,可如今却躺在医院里。

刘女士说,自己和妹妹都在西海岸新区打零工,10月14号姐妹俩接了个活,到西海岸新区灵山湾路和烟台路交界口的一处在建工地打扫卫生。

刘女士:3点多不到4点就完工了,工资给我们发了,王老板说还有点活,再弄干净就走了,杨经理就给我们都带过去了,这个时候我们的王老板在接灯,杨经理就让我们带着头灯进去的。

检查的杨经理要求再次打扫,而打扫的屋子一片漆黑,还没等王老板把灯接上,刘女士的妹妹就发生了意外。

刘女士说,照片中这个长方形的大坑周围没有任何防护,房间也没有灯,妹妹踩空直接掉了进去,随后自己和王老板一起把妹妹救了上来,急忙送去了医院。

刘女士:除了当时雇佣我们的王老板给我们拿了5000块钱,现在没有人(负责),后续的医药费没人给拿。我们找的是王老板,但是在这里出的事,中建(施工单位)也有责任,他们没有防护措施。

刘女士的妹妹被诊断为右侧多处肋骨骨折,右肾挫伤膜下血肿,左肺少许病变。刘女士说妹妹今年才48岁,至今还在躺在医院,后续的治疗恢复还需要不少的费用,可除了王老板的5000块钱再就没有下文了。

为此妹妹的儿子李先生也连忙从吉林老家赶了过来。那么这位王老板为何没有给后续的费用,他和刘女士所说的中建又是什么关系?

王先生:中建八局找到前程物业,物业张经理找到我,她们三个人是工人从劳务市场找来的。当时在这干活是前程物业杨经理领着我们干活,合不合格他跟中建八局说,他说不合格让我们进去扫。我在接灯,接灯的时间杨经理派她们进去扫才发生的事,我没让她们进去。

从施工单位到物业公司,再到王先生,层层分工才到了刘女士这一层。

这位王老板表示,自己并没有要求刘女士打扫,当时是物业的杨经理要求重新返工,期间发生了意外,自己还拿了将近5000块钱,后续的费用不应该由自己全部承担。

王先生:前程物业杨经理(有责任),中建八局也承担责任,因为是从这个沟发生的事情,这个沟没有防护设施,还没有灯。人是我找的我就给她垫上了钱,法院要是判我有责任,判我有多少责任我拿多少。

王老板表示到底谁来负责还需要法律判定。那么刘女士出了意外谁应该负责,记者首先了联系了找王老板干活的青岛前程物业有限公司张经理和管理清扫现场的杨经理。

王老板表示之前曾经联系过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的一位孙经理,但也没有得到处理,那么刘女士受伤,是否和现场没有防护措施有关,记者和大伙儿来到了工地所在的烟台路东、灵山湾路南E地块项目。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部 工作人员:你们先出去一下,我们跟他们把事情说一说,你们再进来,我们先聊聊到底什么情况。

这位项目部的工作人员不方便记者参与,随后将当事人带到其他办公室。记者在工地等待了半个多小时,王老板走了出来。

王先生:他给我们解决,现在正在解决,他说有责任,我来给你解决,需要多少钱他来解决。

对方只是说解决,但并没有划分负责,随后这位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出现了。

这位工作人员仍然没有透露任何事情就离开了。那么事情到底有何进展,记者电话联系了伤者陈女士的儿子李先生。

李先生:现在说暂时先把医院的医疗费先解决,他们三方,他们现在就在谈谁出这个钱。

协商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仍然没有结束,到底谁来进行赔偿也没有确定,那么陈女士这种情况,谁应该承担责任,记者联系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赵清树律师:第一作为施工单位,在聘请物业公司进行清扫工作时,没有将工地的有关危险情况予以明确的告知,并且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在光线比较黑暗的情况下导致刘女士这种伤害的发生,我认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二点作为物业公司来讲,本应该通过正当渠道来选取有经验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物业公司在上岗之前也没有进行过培训,对相关的危险也没有进行过提示, 所以物业公司在选取任用方面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作为王先生来讲,上岗之前也没有进行任何培训,对于风险也没有进行提示,不管他们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作为王先生可以收益的一方,对于损失的发生至少也要分担一下损失,所以我认为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以及王先生都应当分担损失。

采访结束当晚,李先生给记者打来了电话。

李先生:他今天先去给交了5000块钱住院费,姓王的跟张经理他俩出钱交的,施工单位是中间调节,他们说明天研究具体应该怎么办,后天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

标签: 血肿 临时工 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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