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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证监会12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沪深港通机制,证监会拟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全文如下:

为完善沪深港通机制,我会拟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guojibu@csrc.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国际部,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2月17日

标签: 互联 香港 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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