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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控股股东质押其100%持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近日,上交所向鹏博士(600804.SH)下发了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2月15日,鹏博士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1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1.70亿股;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400.00万股。

12月13日同日,鹏博士接到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及云益晖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完成质押。

其中,欣鹏运本次质押股数为1.70亿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4%;和光一至本次质押股数为8516.48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云益晖本次质押股数为930.3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

公告显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实业”)、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聚达苑”)、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弘达”)、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与杨学平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博士股票4.49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6%。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47亿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1%。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鹏博士表示,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鹏博士称,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情况,未来将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资产处置等方式来偿还到期股份质押资金。欣鹏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标签: 股东 上交所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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