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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收警示函:对奥佳华年度审计执业存问题

中新经纬12月17日电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网站消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立信”)以及注册会计师张勇、杨镇宇因对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佳华或公司)年度审计执业存在问题,日前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厦门证监局对立信执业的奥佳华2019年度、2020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局发现立信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大额在建工程查验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单等,但未对监理签字笔迹异常、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未对个别大额在建工程执行现场查看程序,导致未能关注到付款申请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的异常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个别客户函证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回函地址与奥佳华办公地址一致或相邻,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保持关注。二是个别客户未回函,未执行替代测试。三是个别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有误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复核账龄划分未发现上述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奥佳华一子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实际盘点比例远低于原先确定的盘点比例,审计底稿未见监盘汇总表,无盘点差异分析。二是奥佳华口罩类产品存在减值迹象,但未对发出商品中口罩类产品跌价准备进行复核,导致未发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未对异常现金交易保持关注。奥佳华一子公司2020年现金发放工资和员工备用金高于往年,未进一步了解现金交易的原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发现公司现金采购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同时,厦门证监局检查发现风险评估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作为集体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存在不足;未关注到奥佳华代收代付性质的其他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核算不恰当的情形;未对奥佳华运输费列报不恰当进行审计调整。

警示函显示,张勇、杨镇宇作为奥佳华2019年度、2020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立信以及张勇、杨镇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显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保健按摩(按摩椅,按摩小电器),健康环境(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器等),家用医疗等健康产品,于2011年8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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