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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奥佳华审计执行不到位,证监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2号)显示,因对执业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佳华;证券代码:002614.SZ)2019年度、2020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执行不到位,厦门证监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会计师所”)及注册会计师张勇、杨镇宇出具警示函。

经厦门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发现立信会计师所及注册会计师张勇、杨镇宇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一,虽然对大额在建工程查验了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单等,但未对监理签字笔迹异常、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其二,未对个别大额在建工程执行现场查看程序,导致未能关注到付款申请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的异常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是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一,个别客户函证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回函地址与奥佳华办公地址一致或相邻,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保持关注。其二,个别客户未回函,未执行替代测试。其三,个别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有误,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复核账龄划分未发现上述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是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一,对奥佳华一子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实际盘点比例远低于原先确定的盘点比例,审计底稿未见监盘汇总表,无盘点差异分析。其二,奥佳华口罩类产品存在减值迹象,但未对发出商品中口罩类产品跌价准备进行复核,导致未发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是未对异常现金交易保持关注。奥佳华一子公司2020年现金发放工资和员工备用金高于往年,审计时未进一步了解现金交易的原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发现公司现金采购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此外,厦门证监局还检查发现:立信会计师所风险评估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作为集体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存在不足;未关注到公司代收代付性质的其他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核算不恰当的情形;未对公司运输费列报不恰当进行审计调整。

厦门证监局表示,立信会计师所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张勇、杨镇宇作为奥佳华2019年度、2020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所及张勇、杨镇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2010年,立信会计师所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立信会计师所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奥佳华主要经营保健按摩(按摩椅、按摩小电器)、健康环境(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器)等健康产品。2021年前三季度,奥佳华共实现营业收入58.18亿元,同比上升22.58%;实现归母净利润3.11亿元,同比下降4.82%;2021年第三季度,奥佳华实现营业收入18.79亿元,同比下降4.1%;实现归母净利润4507.24万元,同比下降74.69%。

标签: 对立 会计师事务所 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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