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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片酬纠纷,郑爽起诉ST北文等5家公司,索赔1.08亿元

12月9日晚间,ST北文(000802.SZ)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初240号《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据诉讼文件,本案原告为郑爽,被告方共5个,分别为被告一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即ST北文)。

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1.0825 亿元”“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1.0825 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及“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对此,ST北文在公告中表示,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此前的2020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ST北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上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上海市税务局指出,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23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九批警示名单的公告》中,郑爽赫然在列。据悉,这是违法失德艺人首次被纳入网络主播警示名单中。上述公告明确,将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继续出镜牟利,引导从业人员崇德尚艺,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行业风气。警示期限内,各网络音视频平台及经纪机构会员企业不得为违法违规主播及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各类网络直播服务。

标签: 亿元 片酬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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