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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股份收监管工作函 就报道和股价波动明确监管要求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上交所官网显示,12月3日,上交所向韦尔股份(603501.SH)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媒体报道和股价波动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12月2日晚间,韦尔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报道中称“坊间传闻在最近的机构交流中,韦尔股份的四季度业绩超预期”。有媒体在报道中解读“韦尔股份近期明显发力车载CIS(CMOS图像传感器,主要应用于手机摄像头、车载摄像头等)市场。早盘汽车板块表现亮眼,多只汽车股涨停。春节前是汽车销售传统旺季,新势力车企的高景气有望持续,作为全球车载CIS的重要参与者,韦尔股份股价自然受提振”。

关于“韦尔股份第四季度业绩超预期”,韦尔股份做出澄清,公司在近期的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的交流活动过程中,不存在向投资人交流提供公司第四季度业绩或预期业绩的情况。

韦尔股份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第四季度业绩与公司前三季度业绩相比,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公司业绩请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为准。公司近期不存在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关于公司图像传感器受汽车市场影响,韦尔股份称,公司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领域,主要销售给汽车供应链一级供应商。汽车整车生产周期较长,需要约六个月到一年左右。由于受到终端客户市场发展情况的影响、新产品导入时间和导入方案实现量产周期等方面的影响,公司产品在汽车市场的销售规模存在不确定性。综合来看,公司车用图像传感器产品受汽车整车销售规模季节性波动的影响不大。

此外,韦尔股份称,公司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韦尔股份于12月2日、3日两个交易日股价分别上涨10.00%、3.44%。

标签: 股价 韦尔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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