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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捷成股份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2月3日电捷成股份公告称,因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陈同刚、张文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捷成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底至2019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7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已于2019年底归还,尚有4800万元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捷成股份对此表示,上述情况系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未及时与徐子泉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抵账,导致出现资金占用未归还的情形。鉴于此,上市公司已采取及时、适当的补救、改正措施,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徐子泉签署了《抵账协议》,徐子泉已全额清偿占用资金,目前已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3000万元至48000万元。4月23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0000万元至127000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23083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北京证监局表示,捷成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子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捷成股份和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京证监局表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及时更正相关财务信息,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业务、财务方面的管控,提高经营管理规范性和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捷成股份对此回应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级市场方面,捷成股份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1.04%,报4.75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达122.3亿元。(中新经纬APP)

标签: 不准确 预告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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