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正文

涉生态损害赔偿!盐湖股份子公司或需缴纳1.95亿元

中新经纬11月22日电 盐湖股份22日晚间公告称,子公司盐湖能源收到青海省海西州环境局下发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盐湖能源需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9500万元及修复恢复治理费用1亿元。如按《告知书》所述金额达成协议,剔除盐湖股份2020年度已计提盐湖能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初步预计会减少盐湖股份2021年度利润约1.11亿元。

具体来看,公告称,受青海省木里矿区某民营企业非法开采煤矿突发事件影响,青海省委、省政府要求木里矿区所有企业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并成立专门机构,对木里矿区整治。盐湖能源已按照要求退出木里矿区,停止一切相关经营、生产、销售行为。2020年度,盐湖股份结合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进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投入以及当地审计部门对盐湖能源生态修复及整治投入专项审计确认金额,公司《2020年度报告》计提盐湖能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8386.06万元。

《告知书》主要内容方面,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对于木里矿区的生态环境统一进行恢复治理的安排部署,盐湖能源须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修复治理费用。根据盐湖能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鉴定评估,并综合考虑前期盐湖能源已经进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盐湖能源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950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亿元,合计1.95亿元,该等费用将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用于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缴纳上述费用后,盐湖能源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义务及生态环境损害义务即履行完毕。

谈及对公司的影响,盐湖股份在公告中称,依据《告知书》所述,盐湖能源本次缴纳1.95亿元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义务及生态环境损害义务即履行完毕。如按《告知书》所述金额达成协议,剔除公司2020年度已计提盐湖能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初步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1.11亿元。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具体赔偿金额以盐湖能源与相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磋商结果及达成的协议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2日,盐湖股份曾公告称,盐湖能源10月11日收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据悉,上述事项也对盐湖股份2021年业绩造成了相应损害。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约3.57亿元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

截图来源:Wind

股价方面,盐湖股份22日收涨3.24%报每股29元,近5个交易日累涨16.28%,现总市值1576亿元。(中新经纬APP)

标签: 盐湖 亿元 损害赔偿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