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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说明股东股份轮候冻结情况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木木

2021年11月15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1日对新沂必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解除后,新沂必康所持公司股份仍被全部冻结及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上海金融法院。

此外,延安必康还在公告中称:新沂必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系其自身债务所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其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1月15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12.26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标签: 延安 股东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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