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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新材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获得法院正式立案

11月14日,股民诉德威新材(300325)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迎来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部分德威新材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并向投资者下发了受理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这距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结论仅仅过去十天。

代理投资者完成上述立案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目前原告投资者方面已经按照法院要求完成诉讼费缴纳,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后续其他投资者仍可继续提起索赔诉讼。

此前11月4日晚,德威新材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经证监会查明,德威新材等存在以下两个方面违法事实:

一是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德威新材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1,103,940,148.67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德威新材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33.37%。

二是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主要包括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等。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德威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决定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称,证监会的处罚结论构成投资者提起此次索赔的核心证据,目前初步判断在2017年11月1日到2020年7月9日之间买入德威新材(300325)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具备索赔条件,最终的获赔条件应该由法院判决确定。

公开信息显示,德威新材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德威新材公司启动预重整。后于7月30日公告临时管理人已确认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资人。

标签: 股民 虚假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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