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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 | 乱扣“国有资产流失”大帽子要不得

近日,有网传文章及视频称,2009年9月中科院转让所持联想控股29%股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文章认为,按照2008年联想控股的净资产计算,中科院转让所持联想控股的股权,“国有资产被贱卖了12.9亿元”“巨额国有资产就好比是手里边抓了一把米,这些米从指缝里边全部都漏出去了,漏出快13亿”,云云。

联想控股股权转让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指控如果属实,无疑是十分严重的事件。上述文章洋洋万言,看似有理有据,然而该文章的观点表述,缺乏对“归母净资产”等财务专业知识的基本认知,其指控自然经不起推敲。

在股权交易中,交易价格的比较基础应为归母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2009年联想控股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经审计的联想控股归母净资产为77.2亿元,而网传文章中的联想控股净资产139亿元包含了少数股东权益,不能作为交易价格的比较基础,故其得出“国有资产流失”的结论存在明显错误。

实际上,根据彼时中联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2008年末联想控股归母净资产为77.2亿元,评估值92.6亿元,评估增值15.42亿元,29%股份对应归母净资产22.38亿元,对应评估价值为26.86亿元,评估增值4.48亿元。最终转让价格27.55亿元,成交价较账面值增值5.17亿元。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事实原本是很清楚的。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100名同志“改革先锋”称号,其中介绍柳传志“组织实施公司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和众多科技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联想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实践获得充分肯定。

相关文章违背财务专业知识和股权交易常识,对国科控股转让联想控股股权“强作解人”,并随意乱扣“国有资产流失”大帽子,影响恶劣。这种乱扣帽子的做法,不但出现在对改革开放初期和新世纪初企业改革的评价中,也出现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改革的评价中,而且后者对企业改革包括国企混改等已经造成了不小的阻碍。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曾就此刊发评论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一场没有可参考对象的伟大改革,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没有先例可循;在涉及建立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多元化股权结构、企业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人员遴选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方面,不要动不动就给企业扣“私有化”“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

近年来,各地深入推进包括国企混改在内的企业改革,重点澄清了对“三个界限”的模糊认识:一是划清贬值与增值的界限,明确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定价对国有资产来说不存在贬值,对一些存量资产的盘活,本身就是增值;二是划清流失与流动的界限,只要规范程序、公开交易,就不存在资产流失问题;三是及时划清受损与受益的界限,判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让国企受损还是受益,关键要看企业市场活力是否得到增强,增强了就是受益。澄清“三个界限”并确定相应判断标准,对正确认识评价改革开放初期和新世纪初企业改革包括股份制改造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动不动就给企业扣“私有化”“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扰乱了企业改革发展的正常舆论环境,将给企业商誉以及正常的经营造成实际损害。乱扣帽子之风不可长,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之行为须依法遏制。(来源/北青—北京头条,文/周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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