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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持股再轮候冻结 *ST澄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11月10日晚,*ST澄星(600078,SH)再次发布控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截至目前,*ST澄星的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1亿股(含本次轮候冻结股数在内),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同时,据*ST澄星11月9日晚公告,公司的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下简称江阴建筑)以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近来,*ST澄星走势不错,11月11日,*ST澄星报收于8.45元/股,涨幅为4.97%。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再增轮候冻结

据*ST澄星11月10日晚公告,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1亿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也已全部被冻结。

而此次轮候冻结数量为1.71亿股,占澄星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100%,冻结起始日为11月9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此次冻结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李兴、吴亮存在信用证开证纠纷导致。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纠纷,并作出了裁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ST澄星表示,经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核实,澄星集团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存在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金额正在统计中,待核实后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截至9月30日,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亿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上市公司称,此次司法冻结事项,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据*ST澄星11月9日晚公告,2019年3月6日,江阴建筑与上市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针对上市公司名下位于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的“3万吨高纯度电子级磷酸技改项目钢结构工程”。上市公司委托江阴建筑根据无锡恒禾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图纸完成图纸范围内的钢柱、钢梁、楼承板、不锈钢外墙面板、设备管架等内容。截至目前,*ST澄星尚未向江阴建筑清偿应付的债务。

据此,11月9日,上市公司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得知,江阴建筑以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中院提出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ST澄星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在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审计机构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上市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上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同样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不过,*ST澄星董事会也表示,破产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债务重组方案将以管理人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努力化解退市风险。

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实习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标签: 债权人 股东 澄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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