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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春竹集团旗下一公司因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款20万元

中国网财经11月11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沃尚时装有限公司遭罚款20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859号。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5日,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上海沃尚时装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发布包含“‘中共一大纪念馆’服装品类唯一合作品牌”、“和中共一大纪念馆来一场‘联名’合作!”等文字内容的商业宣传文章。

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该处地下室的宣传展板上亦印刷有“中共一大纪念馆服装品类唯一合作品牌”的文字内容。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7月9日经批准,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当事人主营旗下品牌服装的销售业务,通过公众号进行品牌宣传、营销活动推广。当事人于2021年7月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营销活动推广文章。其中含有“‘中共一大纪念馆’服装品类唯一合作品牌”、“和中共一大纪念馆来一场‘联名’合作!”等文字内容。除微信公众号外,当事人亦在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833号地下室的经营场所内设立展板宣传“‘中共一大纪念馆’服装品类唯一合作品牌”的内容。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经查,当事人所称“中共一大纪念馆T恤衫”实际系其受委托生产的商品。当事人回购了部分该批T恤衫用于开展的营销活动中对外赠送。同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予以宣传推广此次活动,文章内容如前所述。

2021年7月6日,在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及门店现场检查后,当事人主动撤下微信公众号上相关营销文章及宣传展板。至案发,该批T恤衫亦未及赠送。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与中共一大纪念馆签订了《中共一大纪念馆馆藏资源授权合同》,授权其生产、宣传或者销售合同所列一大合作款文化衫,授权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止。此次授权的文化衫与前述T恤衫为同一款商品,但合同中没有服装品类唯一合作品牌的相关表述。相关授权内容中共一大纪念馆暂未与其他服装品牌开展授权合作。

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及宣传展板上对营销活动中所赠送的商品及品牌进行的商业宣传引人误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不过,鉴于其在自有微信公众号及宣传展板上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传播面不广、受众不多,且能积极主动撤销相关文章减轻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仅为5天,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危险的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上海沃尚时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邵媛。股权方面,公司大股东为上海春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春竹集团”),持股比例为68%。

上海春竹集团官网显示,集团总部坐落于上海繁华南京西路商圈,历经60余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多元化发展的产业集团,业务包括:纺织服装生产经营、商业地产开发及运营、旅游地产开发及运营三大版块。春竹旗下纺织服装包括春竹、VOGO、GOOD LUCK、梦特娇四大羊绒针织品牌。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上海春竹集团旗下品牌VOGO的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就是上海沃尚时装有限公司。

截图自VOGO微信公众号

标签: 万元 引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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