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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系并购内幕交易案曝光,上市公司前高管非法获利超千万

文秦薇

又有港股上市公司前高管内幕交易罪成。

11月10日,香港证监会(“证监会”)称,香港特区原讼法庭已裁定华夏能源控股(8009.HK)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易芳芳,及其侄女危娟和危娟的丈夫黄轶,在2016年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千里眼控股有限公司(“千里眼”)的股份,从中获利共计1290万港元。

千里眼正是港股鸿海系公司讯智海(8051.HK)的前身,2016年4月,富士康母公司鸿海精密工业通过旗下子公司Foxconn(FarEast)收购千里眼50.07%的股权,随后公司更名为讯智海。而内幕交易案涉及的内幕信息正是鸿海精密工业的这笔收购。

1个月非法获利1290万

证监会资料显示,2016年2月底至4月12日期间,易芳芳以千里眼控股股东代表的身份,参与有关收购的磋商,并获得了有关收购建议的资料。

2016年4月12日,千里眼的股份暂停买卖,14日千里眼发布公告,宣布鸿海精密工业通过旗下子公司Foxconn(FarEast)以每股0.55元收购其50.07%股权。

法庭判决显示,2016年3月1日至4月12日期间,易芳芳通过危娟和黄轶在汇富金融、光大证券(香港)和大华继显(香港)的交易账户,以均价0.4295港元/股合计买入2272万股千里眼的股份。

4月14日发布收购公告后,千里眼股价大涨,从2016年4月15日到5月20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易芳芳以均价1.259港元/股卖出1565万股,获利1290万港元。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ThomasAtkinson)表示,法庭的裁决确认了证监会在展开法律程序时提出的指控。在市场上,投资者难以察觉是否正与不法分子交易,或避免与他们进行交易,因此很容易成为这种失当行为的受害者。将这些交易还原才是正确及公平的做法,让无辜的投资者尽可能回复至他们进行交易之前的状态。

跨境冻结资产

早在2016年,证监会就已经对三人提起诉讼,但由于香港特区法律程序较长,案件直到现在才做出裁定。

证监会表示,易芳芳在调查开始后不久便离开了香港特区,另两名被告则一直居住在深圳。2016年8月12日后,易芳芳已不再担任华夏能源控股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一职。

为确保三人不会在调查和等待开庭期间将资产转移离境,证监会在2017年1月从法庭获得临时强制令,将易芳芳价值约2590万港元的资产冻结,同时要求危娟和黄轶向法庭缴存1290万港元,以免在其裁定须对内幕交易承担法律责任时,任何要求他们交出利润、回复原状或罚款的命令都无从发挥效力。

在颁布裁决时,法庭表示证监会申请颁令退还交易所涉及的非法利润是可取的做法。法庭将另择日期,针对证监会寻求的济助命令作出裁决,即决定所需退还的非法所得的具体金额,以及其他可能的处罚。

标签: 高管 内幕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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