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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ST通葡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11月10日,ST通葡发布公告称,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内容显示,经查,2017年—2018年,ST通葡为实际控制人尹兵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等累计提供4.35亿元担保,但该行为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证监局认为,ST通葡的实际控制人尹兵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何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ST通葡、尹兵、何为民、孟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ST通葡及上述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据三季报显示,ST通葡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57亿元,同比增长9.62%,实现净利润为亏损1870.9万元,同比下滑1.1%。

标签: 信息披露 人员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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