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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绩效与项目收入挂钩等多项内控出问题,又一券商接监管罚单,距离债券承销业务遭罚还不到一年

财联社(深圳,记者吴昊)讯,“投行遭罚”或是今年的高频词之一,最新接监管罚单的是华福证券。

11月3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网站上发布《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华福证券投行业务因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遭福建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这是业内首个因上述原因遭罚案例。本次处罚也是自去年12月以来,华福证券的投行业务线收到的第2次监管“敲打”。

不仅华福证券,今年以来,券商投行业务被监管开罚单的情况多了起来。今年的8月和10月,监管系统都曾开出批量罚单,共有14家券商、33名保代遭到监管点名,其中不乏头部券商,更有的券商连吃多次罚单。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监管层针对投行业务也屡推新规。监管从严的背后,是券商投行作为保荐机构“看门人”角色和责任的日益强化。

内控不完善,华福证券投行领罚

在这则落款时间为11月3日的《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显示,华福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集中统一管理不够到位;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未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合规情况等因素的情况。

福建局认为,华福证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并决定对华福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福建局在警示函中还强调,华福证券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并于12月3日前提交书面整改问责报告,同时还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切实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合规水平。

去年12月,华福证券还曾因债券承销业务遭罚。2020年12月10日,华福证券作为“18迈科01”与“20哈创01”两只公司债的承销机构,因“未审慎调查发行人资产受限事项”,遭到福建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而如今时隔不到一年,华福证券的投行业务条线再次遭到监管“敲警钟”。

下半年2次批量罚单,共涉14家券商、33名保代

今年以来,券商投行业务频遭“敲打”。从证监系统公示的罚单数量来看,监管趋严已是明显信号,特别是进入下半年,证监系统已有2次批量公布罚单,最近一次就发生在半个多月之前。

10月15日,证监会官网连挂12则投行业务罚单,包括9单为行政监管类,3单为自律监管类3条,共涉及7家券商19名保代/财务顾问。

在这批处罚名单中,不乏几家头部券商,被罚原因也多与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有关。

不仅10月,今年8月6日,证监会官网也曾批量挂出12条罚单,涉及行政监管类10条,自律监管类2条。在这批处罚名单中,安信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国金证券等8家券商、14位保代遭监管点名。

显而易见地,随着IPO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进入常态化后,监管单位对券商投行的内控规范以及作为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等多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为压实作为中介机构的责任,监管层也更强调券商对勤勉尽责、执业到位的重视和落实。

多项新规出台,压实券商“看门人”角色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券商投行作为保荐机构的“看门人”角色被日益强化,尤其是今年以来,监管层针对投行业务出台多项新规。

10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在涉及“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各中介机构应当归位尽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工作。

同时,证监会表示,一方面要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粗制滥造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此外,证监会再次提到要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重视首次申报文件质量。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资源,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编制粗糙、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的,依法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或者自律处分。

而今年7月,证监会还出台《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其中重点涉及提升监管合力、完善制度规则、强化追责、强化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激励约束证券公司的机制等五大方面内容。

在“完善制度规则”一条中,重点提到要完善辅导验收、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制度;完善投行业务执业标准,优化招股说明书披露规则,研究制定IPO特定行业信息披露规则,完善发行承销制度以及厘清中介机构责任。

标签: 罚单 券商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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