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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披露不准确、前后解释不一 佳华科技相关责任人收上交所纪律处分

11月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因佳华科技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重大风险事项披露不及时、预付款增加事项原因披露前后不一致,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玮、财务总监王朋朋、董事会秘书王转转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该纪律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半年报会计科目核算出错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上交所表示,2021年9月8日,佳华科技在回复2021年半年度报告一次问询函中称,公司对部分原材料的销售无法自主决定,仅承担原材料加工义务,因此不应当将该部分原材料列入“存货”科目核算,而应当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进而佳华科技需对中期财务报表中相关科目进行如下会计差错更正:减少存货金额8941.17万元,占更正后存货的249.12%;减少预付款金额152万元,占更正后预付款的7.45%;增加其他应收款金额9093.17万元,占更正后其他应收款科目的68.12%。

2021年9月28日,佳华科技在回复2021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中称,综合考虑原材料对应客户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对应代加工原材料的价值等因素,需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58.79万元,并需据此对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1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减少458.79万元,占更正后其他应收款的3.56%;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8.82万元,占更正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4.10%;未分配利润减少389.97万元,占更正后未分配利润的12.16%,合并利润表科目亦相应发生变动。

基于此,上交所认定,佳华科技未对相关会计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减值测试,致使相关经营事项未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准确反映。

多个重大风险事项未披露监管二次问询方公告

上交所表示,2021年9月28日,佳华科技在回复2021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中称,发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出现显著增加的迹象。

实际上,经监管核实,公司前期已存在多个风险事项:一是公司分别于6月30日、7月7日收到供应商邮寄的采购发票。按照采购合同,公司应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尾款,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二是8月上旬,公司联系供应商沟通情况时发现,原对接人员已离职,且供应商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三是下游重要客户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自7月起无法取得联系,难以继续履约。

以上事项对佳华科技业务开展将产生重大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知悉情况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并充分提示相应风险。

但佳华科技始终未就以上事项及时作出提示,也未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明。直至监管二次问询后,公司才在9月28日的回复中对外公告,相关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预付款增加事项解释前后不一或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上交所表示,2021年5月19日,佳华科技在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中称,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物资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器件、有色金属类材料及特种专用设备,采购物资主要应用于公司主营的智慧环保及智慧城市领域,付款政策调整主要是对冲近期国际电子芯片市场紧缺和有色金属期货市场大幅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早期锁定货源及价格。

然而,2021年9月28日,佳华科技却在回复2021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时称,公司2020年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供应商与其他合作伙伴从事该类业务多年,基本均采用预付账款模式,且为行业惯例;二是由于电子器件、芯片等热门原材料采购困难,基于整个产业链的现状,供应商也需向其上游预付货款,因此需公司提前付款。

基于此,上交所认为,佳华科技在预付款增加事项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就其原因前后披露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财务总监、董秘“喊冤”无效时任董秘现已离职

对于上交所做出的纪律处分,佳华科技与时任董事长李玮回复均无异议。时任财务总监王朋朋、董事会秘书王转转提出异议称,在公司内部专题会议中曾分别提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建议并进行风险揭示。

对此,上交所表示,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分别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

尽管二人在公司内部曾提出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和风险揭示,但并未实际督促公司对外准确披露财务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相关异议理由不成立,不足以减免其责任,不予采纳。

最终,上交所对佳华科技和时任董事长李玮、财务总监王朋朋、董事会秘书王转转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了解,时任佳华科技董秘王转转已于2021年10月28日因个人原因辞职,目前公司董秘职务由副总黄志龙暂代。

标签: 责任人 不准确 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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