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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乐力加被罚16万 旗下品牌“马爹利 MARTELL”广告涉违法行为

中国网财经11月4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保乐力加)因在其微信公众号“马爹利 MARTELL”(微信号 MARTELLCOGNAC)对外发布的广告信息含有饮酒动作的视频,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6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来源: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马爹利 MARTELL”(微信号:MARTELLCOGNAC)是当事人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用于向不特定消费者推送营销活动等信息。2021年1月22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为了提升品牌效应,通过该微信号发布了题为“凝聚时光的艺术臻品:马爹利稀世单樽典藏系列”的广告信息,其中含有的《马爹利稀世单樽典藏系列视频》,该视频第26秒处出现了饮酒动作,所指向的商品为“马爹利1958稀世单樽干邑白兰地”。该视频内容由法国马爹利总部进行拍摄后存放于共享盘中供集团内容员工使用。

现查明,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为马爹利品牌系列洋酒在中国地区的销售公司并授权当事人使用马爹利企业商标作为微信昵称。“马爹利1958稀世单樽干邑白兰地”酒精度为43%vol。本案违法广告系当事人市场部工作人员根据广告主题通过共享盘搜索到含有饮酒动作的上述视频后自行撰写文案并配图,整合视频后通过“马爹利MARTELL”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故本案违法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对违法广告进行了删除。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酒类广告含有饮酒动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对其处以16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动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天眼查显示,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PHILIPPE PASCAL GUETTAT,注册资本是610万美元。据了解,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是全球高端烈酒市场的主要集团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85家子公司及101个生产基地。

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保乐力加中国重点发展品牌分为二个部分:中国市场主要产品(包括众多干邑、威士忌、白色烈酒,香槟及葡萄酒品牌),以及两大葡萄酒代理品牌。

来源: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官网

标签: 违法行为 旗下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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