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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承诺及时解除金杯汽车对外担保,华晨集团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11月2日电 2日,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金杯汽车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予以通报批评,原因是未按承诺及时解除金杯汽车的对外担保。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9月10日,金杯汽车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作出承诺,针对金杯汽车为关联方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4.7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将确保金杯汽车的上述担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平稳、有效地解除。上述担保所涉金额占金杯汽车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3.43%。

2020年12月21日,华晨集团出具复函称,由于其已进入重整程序,预计无法按期完成解决上述担保的承诺。重整期间及重整结束后,华晨集团将妥善化解上述担保问题,并将承诺的履行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金杯汽车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金杯汽车已对上述担保中的3.6亿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占金杯汽车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94%。

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华晨集团公开作出的关于解除上市公司前述担保的承诺,直接涉及到上市公司的重大利益,市场对此已形成一定预期。但华晨集团未能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内容及时解除金杯汽车的对外担保,且在其自身已进入重整程序、承诺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仍然将承诺履行日期延长,最终金杯汽车承担担保责任并遭受损失,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华晨集团未能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华晨集团回复表示无异议。

上交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中新经纬APP)

标签: 华晨 通报批评 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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