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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五位股东联名罢免王军董事职务 王军本人投出反对票

近日,惠伦晶体(300460)发布公告,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股东联合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值得关注的是,该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分别为:同意10票,反对1票,弃权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据了解,惠伦晶体曾于10月22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潘小玉、叶芳发出的《关于联合提请惠伦晶体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王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五位股东在提请议案中表示,王军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信息披露、拟任董事会秘书资料报审及信息披露工作交接等方面存在工作严重失职情形,同时,王军未经公司授权和同意,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并发表有关公司的不属实言论,致使股东利益与公司名誉严重受损,影响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行,故提议罢免王军董事职务。

对于该五位股东联合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王军表示,本人王军均按照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合法合规工作,不存在正奇、志道、前海成恩资本、潘小玉、叶芳五位股东提出罢免理由的情形。

他谈到,正奇、志道、前海成恩资本、潘小玉、叶芳五位股东未向其问询过相关情况,所提出的罢免理由不属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会内部董事等知情人对此事尚未研究讨论并做出正式结论,其他未参与公司经营的定增进来的小股东如何获得王军作为董秘、董事履职中出现工作严重失职和不当行为的证据呢?谁在协调向这些股东提供证据呢?公司董事会应将五位股东提出的“王军的行为导致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名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证据公示披露并报送监管机构查实,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

对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王军表示,本人仅能同意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已在本次董事会对相关罢免董事议案投反对票。且本人认为中小股东提出罢免董事的情况较为罕见,公司及董事会对五位股东提出的罢免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的情况未予通报,核实过程未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如此罢免董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未予说明。如此审议罢免议案将影响公司声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贬低公司价值。

公开信息显示,王军自2011年11月起至惠伦晶体新任董秘上任始终任公司董秘,为在公司任职超十年的“老董秘”。自今年6月起,王军一直公开反对公司新董秘潘毅华,甚至为此故意没有将潘毅华相关资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致使其接任董秘职务相关决议被暂时撤销。

10月19日,王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采访,表示虽然自己专业能力及经验均可胜任董秘职务,惠伦晶体董事长赵积清却有意提拔潘毅华,对自己造成了伤害。

王军在采访中表示,其反对潘毅华担任董秘,还因其不具备董秘任职资格和能力。潘毅华参与主导对错误计算800万元创想云并购款的问题处理,以影响定增为由不予支付,至今为止尚未更正,给公司运作埋下了隐患;潘毅华作为副总经理和高管,以此身份干预董事会运作,干预董事会秘书工作,违反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对于自己在公司的处境,王军表示,今年以来其作为董秘的权力就已被架空,虽然自己依然担任董事会董事,但已经受到排挤,董事会是董事长说了算的。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份,惠伦晶体就因“马虎”出现过财报“公司市值30多亿元、董事长年薪27亿元”的情况。事后,惠伦晶体以“工作人员疏忽,部分披露事项存在差错”,对年报中多个数据、单位等进行更正,董事长薪酬变更为27.8万元,18位高管薪酬合计322.26万元。

标签: 王军 反对票 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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