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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产品价降绕道主供京东方 关联方MS助通上下游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将于11月1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申请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10.00亿元,其中,7.00亿元用于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莱特光电招股书显示,基于公司2019、2020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019.24万元、6636.65万元,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市场估值情况,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1.12亿元、2.02亿元、2.75亿元、1.63亿元,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267.31万元、2.03亿元、2.47亿元、1.86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净利润分别为-2052.92万元、5694.13万元、7042.12万元、5466.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83.68万元、6582.63万元、7067.77万元、5466.6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68.77万元、6019.24万元、6636.65万元、4822.94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98.10万元、6900.72万元、5809.64万元、6742.26万元。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2.00亿元至2.30亿元,同比增长约11.61%至28.3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00万元至7000万元,同比增长约54.49%至80.3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000万元至6000万元,同比增长约40.73%至68.88%。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资产总计分别为5.24亿元、6.46亿元、8.10亿元、9.01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1.60亿元、2.06亿元、1.13亿元、1.4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流动比率分别为1.74倍、1.34倍、3.73倍、3.6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8倍、1.17倍、3.22倍、3.17倍,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0.58%、31.82%、13.95%、16.38%。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10倍、1.48倍、7.92倍、5.43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0.58倍、0.87倍、6.88倍、4.53倍,资产负债率(合并)均值分别为61.65%、45.53%、14.90%、17.75%。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货币资金分别为7213.13万元、1.13亿元、6509.77万元、7094.0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6.43%、43.53%、18.83%、18.78%。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分别为5676.64万元、9097.18万元、6228.48万元、6350.62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772.70万元、7422.52万元、1.04亿元、1.14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48%、28.49%、30.22%、30.08%。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9.13%、36.78%、38.05%、34.82%。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201.75万元、7853.61万元、1.10亿元、1.20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429.05万元、431.09万元、570.60万元、642.54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来自京东方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147.47万元、4922.20万元、7914.84万元、7518.3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62.76%、62.67%、71.57%、62.42%。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7次、2.66次、3.07次、2.99次,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8.56次、6.88次、5.27次、5.15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49次、6.99次、5.38次、4.82次,奥来德分别为9.62次、6.76次、5.15次、5.48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2.90万元、3353.80万元、4686.51万元、5072.1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28%、12.88%、13.55%、13.43%。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247.28万元、4905.40万元、6373.05万元、7276.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分别为714.39万元、1551.60万元、1686.54万元、2204.21万元。

莱特光电库存商品逐年增长。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存货中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500.38万元、2447.21万元、3129.07万元、4117.77万元;其中,1年以上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2.56%、35.31%、38.93%、29.49%。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74次、2.59次、2.74次、2.47次,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1.46次、1.36次、1.37次、1.72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5次、1.98次、2.02次、2.36次,奥来德分别为0.77次、0.73次、0.71次、1.08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销售费用分别为603.36万元、592.36万元、628.89万元、353.55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87.57万元、237.65万元、244.81万元、158.33万元,职工薪酬分别为187.57万元、237.65万元、244.81万元、158.33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7%、2.94%、2.29%、2.17%,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2.83%、2.06%、2.13%、1.80%。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3%、1.66%、1.44%、1.77%,奥来德分别为3.73%、2.45%、2.82%、1.82%。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研发费用分别为1099.99万元、1838.01万元、2945.09万元、1428.55万元。其中,直接人工费用分别为478.21万元、778.60万元、1236.04万元、784.67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8%、9.11%、10.72%、8.76%,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6.99%、7.98%、11.16%、7.79%。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3.93%、4.03%、5.23%,奥来德分别为10.70%、12.03%、18.29%、10.34%。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366.89万元、-941.91万元、-386.50万元、-585.08万元,其中,2018年坏账损失-715.66万元,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651.24万元、-941.91万元、-386.50万元、-585.08万元。

2019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557.01万元、-210.88万元、-73.91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2.04万元、-203.04万元、-71.9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分别为559.04万元、-10.35万元、-1.97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89%、68.47%、65.34%、69.81%;其中,OLED终端材料毛利率分别为49.67%、78.03%、79.68%、82.05%,OLED中间体毛利率分别为-11.43%、8.07%、2.22%、17.56%。

2018年至2020年,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奥来德发光功能材料毛利率分别为66.38%、54.32%、30.10%。

2018年至2020年,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OLED中间体毛利率分别为30.50%、29.35%、31.02%。

莱特光电OLED终端材料销售单价逐年下降。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OLED终端材料销售单价分别为19.09万元/千克、17.47万元/千克、14.67万元/千克、12.68万元/千克。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OLED终端材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5.92%、54.31%、73.23%、117.35%。

截至2021年6月30日,莱特光电具备授权专利66项(包括62项国内授权专利和4项国外授权专利)和2项授予专利实施许可,正在申请的专利207项(包括146项国内专利申请,56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

OLED终端材料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莱特光电国内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奥来德专利数量为已授权162项,申请中540项。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UDC专利数量超过5000项,杜邦公司24000项,德山集团343项。

OLED中间体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莱特光电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瑞联新材授权专利48项,申请中专利70项;万润股份拥有境内外专利技术400余项;濮阳惠成已获得授权专利88项(57项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

莱特光电两项专利来自于MS,2026年1月到期。2020年3月31日,莱特光电与MS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两项专利的许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许可费合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

莱特光电营业收入依赖大客户京东方。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199.38万元、1.77亿元、2.29亿元、1.43亿元;其中,来自第一大客户京东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259.24万元、1.55亿元、1.82亿元、9305.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1%、86.16%、74.22%、62.88%。

招股书显示,京东方为莱特光电客户,京东方间接持有莱特光电股东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的股份,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于2020年10月开始持有莱特光电的股份。

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分别持有公司4.17%股份以及0.60%股份。京东方为上述两家股东的上层股东,京东方通过天津显智链间接持有公司2.97%股份,通过苏州芯动能间接持有公司0.001%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97%股份。

莱特光电2018年开始向京东方供应自产OLED终端材料。招股书显示,2016年,莱特光电与MS协商,双方决定成立莱特迈思,由莱特迈思在中国境内进行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MS于2016年8月向京东方递交《关于业务转移的公函》,申请MS的产品销售和后续与京东方的所有商务事宜全部转移至莱特迈思。京东方于2016年9月完成了MS商务主体变更的程序,正式将莱特迈思纳入其供应商管理体系,京东方的销售皆由合资公司莱特迈思进行,MS不得再在境内向京东方销售。

莱特光电关联方MS曾同时为客户及供应商。招股书显示,MS为莱特光电其他关联方,曾持有莱特迈思49%股权,2020年6月公司完成对该部分股权的收购。

MS曾于2018年为莱特光电第四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收入542.15万元,销售的主要产品为OLED中间体。

2018年至2020年,MS为莱特光电前五名供应商之一,其中,2018年、2019年均为第一大供应商,2020年为第三大供应商。莱特光电向MS采购金额分别为2326.38万元、1513.40万元、669.89万元,主要采购内容均为终端材料。

莱特光电财务总监曾两次变动,2020年7月,朱蓉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聘请信慧婷为公司财务总监,变动原因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管理团队;2019年8月,新增聘任朱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变动原因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管理团队。

2018年、2019年,莱特光电存关联方资金拆借。莱特光电2018年拆出给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合计1.52亿元,收回1.17亿元;莱特光电2019年拆出给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合计4630.00万元,收回9956.10万元。

招股书显示,莱特光电及子公司曾多次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尚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共1项,被担保方为蒲城莱特,担保金额为1.20亿元,主债权起止日为2020年7月1日至2030年5月29日。已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共20项。其中,莱特光电作为被担保方的共16项,担保金额合计1.63亿元。

莱特光电共有7家子公司,分别为莱特迈思、蒲城莱特、莱特电子、朗晨光电、城固莱特、莱特众成、北京众成。其中,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4家子公司亏损,1家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及其子公司共受到过3起行政处罚。2019年8月7日,因蒲城莱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建设“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房工程”,蒲城莱特被罚款48100元。2020年8月24日,因城固莱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且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堆,城固莱特被处罚50000元。2021年1月20日,因城固莱特生产原料和产品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不符,且未按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城固莱特被罚款396156元。

中国经济网就相关问题采访莱特光电,截止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主营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莱特光电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OLED有机材料产品包括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公司目前量产的OLED终端材料主要为发光层材料中的RedPrime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OLED中间体是生产OLED终端材料的前端产品。

王亚龙直接持有莱特光电54.85%股份,其控制的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合计持有莱特光电6.75%股份,王亚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莱特光电61.60%股份,为莱特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莱特光电此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申请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10.00亿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1.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规模7.18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7.00亿元;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规模3.0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3.00亿元。

莱特光电招股书显示,基于公司2019、2020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019.24万元、6636.65万元,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市场估值情况,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3亿元归母净利润5466.60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1.12亿元、2.02亿元、2.75亿元、1.63亿元,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267.31万元、2.03亿元、2.47亿元、1.86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净利润分别为-2052.92万元、5694.13万元、7042.12万元、5466.6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83.68万元、6582.63万元、7067.77万元、5466.6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68.77万元、6019.24万元、6636.65万元、4822.94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98.10万元、6900.72万元、5809.64万元、6742.26万元。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2.00亿元至2.30亿元,同比增长约11.61%至28.3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00万元至7000万元,同比增长约54.49%至80.3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000万元至6000万元,同比增长约40.73%至68.88%。

今年上半年总资产9.01亿元总负债1.4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资产总计分别为5.24亿元、6.46亿元、8.10亿元、9.01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73亿元、2.60亿元、3.46亿元、3.78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51亿元、3.86亿元、4.64亿元、5.23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负债合计分别为1.60亿元、2.06亿元、1.13亿元、1.4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56亿元、1.94亿元、9277.09万元、1.03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64.04万元、1133.39万元、2017.51万元、4451.01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流动比率分别为1.74倍、1.34倍、3.73倍、3.6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8倍、1.17倍、3.22倍、3.17倍,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0.58%、31.82%、13.95%、16.38%。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10倍、1.48倍、7.92倍、5.43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0.58倍、0.87倍、6.88倍、4.53倍,资产负债率(合并)均值分别为61.65%、45.53%、14.90%、17.75%。

今年上半年货币资金7094.06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货币资金分别为7213.13万元、1.13亿元、6509.77万元、7094.0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6.43%、43.53%、18.83%、18.78%。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分别为5676.64万元、9097.18万元、6228.48万元、6350.62万元。

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同比增长57.19%,主要系公司关联方归还资金拆借款及利息费用9956.10万元。2020年末,公司银行存款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增加所致。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有所增加,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通过票据结算货款增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增加所致。

今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1.20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772.70万元、7422.52万元、1.04亿元、1.14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48%、28.49%、30.22%、30.08%。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9.13%、36.78%、38.05%、34.82%。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201.75万元、7853.61万元、1.10亿元、1.20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429.05万元、431.09万元、570.60万元、642.54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来自京东方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147.47万元、4922.20万元、7914.84万元、7518.3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62.76%、62.67%、71.57%、62.42%。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7次、2.66次、3.07次、2.99次,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8.56次、6.88次、5.27次、5.15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49次、6.99次、5.38次、4.82次,奥来德分别为9.62次、6.76次、5.15次、5.48次。

今年上半年存货余额7276.36万元库存商品逐年增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2.90万元、3353.80万元、4686.51万元、5072.1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28%、12.88%、13.55%、13.43%。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247.28万元、4905.40万元、6373.05万元、7276.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分别为714.39万元、1551.60万元、1686.54万元、2204.21万元。

莱特光电库存商品逐年增长。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存货中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500.38万元、2447.21万元、3129.07万元、4117.77万元;其中,1年以上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2.56%、35.31%、38.93%、29.49%。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74次、2.59次、2.74次、2.47次,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1.46次、1.36次、1.37次、1.72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5次、1.98次、2.02次、2.36次,奥来德分别为0.77次、0.73次、0.71次、1.08次。

今年上半年销售费用率2.17%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销售费用分别为603.36万元、592.36万元、628.89万元、353.55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87.57万元、237.65万元、244.81万元、158.33万元,占比分别为31.09%、40.12%、38.93%、44.78%;业务招待费分别为48.88万元、100.39万元、180.10万元、136.12万元,占比分别为8.10%、16.95%、28.64%、38.50%;样品费分别为210.79万元、41.91万元、108.14万元、16.59万元,占比分别为34.94%、7.07%、17.20%、4.69%。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7%、2.94%、2.29%、2.17%,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2.83%、2.06%、2.13%、1.80%。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3%、1.66%、1.44%、1.77%,奥来德分别为3.73%、2.45%、2.82%、1.82%。

今年上半年研发费用率8.76%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研发费用分别为1099.99万元、1838.01万元、2945.09万元、1428.55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研发费用中直接人工费用分别为478.21万元、778.60万元、1236.04万元、784.67万元;直接材料费用分别为183.55万元、286.39万元、578.01万元、103.40万元;折旧与摊销费用分别为343.89万元、359.55万元、479.11万元、283.29万元。

莱特光电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人工的费用有所增加。一方面,公司为了加强自身的研发实力,不断的吸纳人才,扩充研发队伍,从而研发人员有所增加。

另一方面,公司2019年引入了金荣国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金荣国为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人才,金荣国的加入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的研发实力,公司给予金荣国的薪酬水平较高,从而直接人工费用有所增加。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8%、9.11%、10.72%、8.76%,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6.99%、7.98%、11.16%、7.79%。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3.93%、4.03%、5.23%,奥来德分别为10.70%、12.03%、18.29%、10.34%。

今年上半年资产减值损失-585.08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366.89万元、-941.91万元、-386.50万元、-585.08万元,其中,2018年坏账损失-715.66万元,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651.24万元、-941.91万元、-386.50万元、-585.08万元。

莱特光电表示,2018年,公司坏账损失金额为-715.66万元,主要为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损失。2019年及202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纳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2019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557.01万元、-210.88万元、-73.91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2.04万元、-203.04万元、-71.9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分别为559.04万元、-10.35万元、-1.97万元。

莱特光电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纳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

今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69.81%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89%、68.47%、65.34%、69.81%;其中,OLED终端材料毛利率分别为49.67%、78.03%、79.68%、82.05%,OLED中间体毛利率分别为-11.43%、8.07%、2.22%、17.56%。

2018年至2020年,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奥来德发光功能材料毛利率分别为66.38%、54.32%、30.10%。

2018年至2020年,莱特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瑞联新材OLED中间体毛利率分别为30.50%、29.35%、31.02%。

OLED终端材料销售单价逐年下降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OLED终端材料销售单价分别为19.09万元/千克、17.47万元/千克、14.67万元/千克、12.68万元/千克。

莱特光电表示,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销售单价有所降低,主要系OLED显示行业属于新兴行业,价格的降低是OLED有机材料厂商逐步提升在下游客户端的渗透率,改变OLED终端材料完全依赖国外材料商的情况并不断扩大市场占用率的必经之路。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包括京东方、和辉光电、华星光电等,随着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日趋稳固,订单规模逐年扩大,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也有所下降。

今年上半年OLED终端材料产能利用率117.35%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OLED终端材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5.92%、54.31%、73.23%、117.35%。

莱特光电表示,2021年1-6月,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LHT326、LHTO5O8E等产品的生产工艺改进,单次升华的投料数量增加进而单次升华的产量增加,叠加华星光电等客户需求快速增长,故产能利用率有所提高。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OLED中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8.76%、85.24%、89.34%、93.65%。莱特光电OLED中间体是在反应釜中合成的,且反应釜的反应体积是固定的,因此选用反应釜的反应体积来衡量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专利数量少于国内外竞争对手

截至2021年6月30日,莱特光电具备授权专利66项(包括62项国内授权专利和4项国外授权专利)和2项授予专利实施许可,正在申请的专利207项(包括146项国内专利申请,56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和5项基于巴黎公约的国外专利申请),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

OLED终端材料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莱特光电国内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奥来德专利数量为已授权162项,申请中540项。

莱特光电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UDC专利数量超过5000项,杜邦公司24000项,德山集团343项。

OLED中间体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莱特光电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瑞联新材授权专利48项,申请中专利70项;万润股份拥有境内外专利技术400余项;濮阳惠成已获得授权专利88项(57项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

两项专利来自于MS2026年1月到期

2020年3月31日,莱特光电与MS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两项专利的许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许可费合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许可专利名称分别为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有机化合物及包含该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专利号分别为ZL201680003733.8、ZL201680003736.1,两项专利均为普通许可,许可费用分别为50万元、1950万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拟了解专利实施许可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940号),莱特迈思取得的上表中两项专利实施许可权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的评估价值为2069.76万元。

对第一大客户京东方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199.38万元、1.77亿元、2.29亿元、1.43亿元;其中,来自第一大客户京东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259.24万元、1.55亿元、1.82亿元、9305.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1%、86.16%、74.22%、62.88%。

莱特光电表示,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终端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OLED终端材料收入占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9.85%、94.66%和77.62%,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OLED终端材料主要为RedPrime材料,品种较为单一。若未来公司无法在京东方的材料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保持RedPrime产品的供应,或者无法继续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从而公司向京东方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京东方通过天津显智链间接持有莱特光电2.97%股份

招股书显示,京东方为莱特光电客户,京东方间接持有莱特光电股东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的股份,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于2020年10月开始持有莱特光电的股份。

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分别持有公司4.17%股份以及0.60%股份。京东方为上述两家股东的上层股东,京东方通过天津显智链间接持有公司2.97%股份,通过苏州芯动能间接持有公司0.001%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97%股份。京东方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较低,且其仅为天津显智链及苏州芯动能的上层股东,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莱特光电表示,京东方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天津显智链、苏州芯动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天津显智链、苏州芯动能系独立于京东方的投资基金,其入股价格公允,公司与京东方未因天津显智链、苏州芯动能入股公司另行签署协议形成利益安排,入股过程不涉及公司与京东方的利益安排。 

莱特光电2018年开始向京东方供应自产OLED终端材料

招股书显示,2016年,为切入OLED终端材料领域,莱特光电寻找同时具有OLED终端材料技术且具有合作意愿的厂商。此时MS已经为京东方鄂尔多斯工厂持续供货,为京东方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与MS协商,双方决定成立莱特迈思,由莱特迈思在中国境内进行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双方签署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公司负责莱特迈思正常运营的人事和工厂车间生产产线的管理,OLED材料的研发、生产,工厂生产产品的国内销售;MS负责OLED材料研发、制造的技术指导,工厂生产产品的销售业务支援。MS在中国不再通过独资、合资或其他方式建立研发和合成的公司。2016年7月19日,莱特迈思注册成立。

MS于2016年8月向京东方递交《关于业务转移的公函》,申请MS的产品销售和后续与京东方的所有商务事宜全部转移至莱特迈思。京东方于2016年9月完成了MS商务主体变更的程序,正式将莱特迈思纳入其供应商管理体系,京东方的销售皆由合资公司莱特迈思进行,MS不得再在境内向京东方销售。

2017年,莱特迈思产线建设完成并经过京东方审厂稽核。2018年开始公司向京东方供应自产OLED终端材料。2018年至今,莱特光电向京东方供应的OLED终端材料主要为发光层中的RedPrime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

关联方MS曾同时为客户及供应商

招股书显示,MS为莱特光电其他关联方,曾持有莱特迈思49%股权,2020年6月公司完成对该部分股权的收购。

MS曾于2018年为莱特光电第四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收入542.15万元,销售的主要产品为OLED中间体。

2018年至2020年,MS为莱特光电前五名供应商之一,其中,2018年、2019年均为第一大供应商,2020年为第三大供应商。莱特光电向MS采购金额分别为2326.38万元、1513.40万元、669.89万元,主要采购内容均为终端材料。

财务总监两次变动

莱特光电财务总监曾两次变动,2020年7月,朱蓉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聘请信慧婷为公司财务总监,变动原因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管理团队;2019年8月,新增聘任朱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变动原因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管理团队。

此外,莱特光电2020年1月认定薛震、冯震、金荣国、高昌轩、马天天、杨雷为核心技术人员。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问询显示,报告期内莱特光电存在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并要求莱特光电说明财务总监两次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前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相关,相关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核心技术人员于2020年1月才进行认定的原因,认定前后是否存在变化,对研发结构的影响;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和认定依据,作为研发人员的具体职责,对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形成发挥的作用等相关问题。

莱特光电再回复中表示,2019年9月,公司聘任朱蓉担任财务总监一职。2020年上半年,朱蓉因家人身体状况欠佳等个人原因,申请进行岗位调整。2020年6月,经公司统筹规划,朱蓉调整为内审总监岗位,负责融资及内审相关工作;同时聘任信慧婷为公司财务总监。

实控人及家人曾向公司借款用于资金周转或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2019年,莱特光电存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8年,莱特光电拆出给控股股东、实控人王亚龙1.09亿元,收回1.09亿元;拆出给王亚龙配偶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4250.00万元,收回800.00万元。莱特光电2018年拆出给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合计1.52亿元,收回1.17亿元。

2019年,莱特光电拆出给王亚龙600.00万元,收回667.31万元;拆出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4030.00万元,收回9288.79万元。莱特光电2019年拆出给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合计4630.00万元,收回9956.10万元。

莱特光电表示,2018年、2019年,莱特光电与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资金拆借的主要原因系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因个人或业务需求需要一定资金进行周转,因此向公司借款用于资金周转或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周转完成后即由王亚龙、李红燕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予以归还,不存在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提供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及通过资金拆借代垫费用等情形。

多次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担保

招股书显示,莱特光电及子公司曾多次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

尚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共1项,被担保方为蒲城莱特,担保金额为1.20亿元,主债权起止日为2020年7月1日至2030年5月29日。

已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共20项。其中,莱特光电作为被担保方的共16项,担保金额合计1.63亿元。

7家子公司4家亏损

莱特光电共有7家子公司,分别为莱特迈思、蒲城莱特、莱特电子、朗晨光电、城固莱特、莱特众成、北京众成。其中,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4家子公司亏损,1家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020年、2021年1-6月,莱特迈思净利润分别为3427.55万元、3496.22万元;蒲城莱特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54.07万元、97.43万元;莱特电子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61.20万元、-248.31万元;城固莱特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7.40万元、-118.85万元;莱特众成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3.57万元、-44.25万元;北京众成于2021年8月6日设立,拟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等工作,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此外,莱特迈思为公司与MS于2016年合资成立的公司。莱特迈思投资总额为1400万美元,其中发行人出资额71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51.00%,MS出资额为68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49.00%。

子公司存三起行政处罚

2018年至2021年1-6月,莱特光电及其子公司共受到过3起行政处罚。

蒲城莱特行政处罚:2019年8月7日,因蒲城莱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建设“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房工程”,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具“(蒲)城管罚决字[2019]第153号”《行政决定处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蒲城莱特罚款48100元。

蒲城莱特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于2020年3月就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包含锅炉房)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蒲规建字第〔2020〕05号)。

城固莱特行政处罚:2020年8月24日,因城固莱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且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出具“陕F城固环罚〔20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城固莱特处罚50000元。

2021年1月20日,因城固莱特生产原料和产品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不符,且未按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出具“陕F城固环罚〔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城固莱特罚款396156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积极整改,自2020年12月停止了城固生产基地的生产活动,相关设备均已迁移到蒲城莱特。城固生产基地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除危险废物外的主要污染物均已妥善处置,公司亦已完成暂存危险废物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整改情况的验收,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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