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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房东批量从中介租房,低价转租后卷款失联……中介平台该担责吗?

在望京的房子已经租了两年,下个月即将到期时,两个事实摆在了杨宇(化名)面前:房子并非房东直租,而是自如房源;此前自称“房东”的张某,已经失联了。

受骗的远不止杨宇一人,他加入了一个近两百人的维权群,受骗者大多是互联网公司员工,从公司内网或者公司好友处认识张某并租房。和他一样租了两三年的,或是房源来自中介平台的,都不在少数。直到陆续有租客遭遇上门清退,甚至有人凌晨被恐吓,大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而张某已经失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张某以不同身份或公司名义批量从中介平台租房,而后冒充房东低价转租,要求年付租金,不少互联网大厂员工踩坑。涉事房源涉及多家房产租赁中介平台和民宿租赁平台。涉嫌诈骗的张某失联并被立案后,不少受害者提出疑问:房产中介平台该担责吗?有律师认为,转租已经形成事实,中介平台未尽监管责任。

望京“冒牌房东”突然失联,互联网大厂员工受骗

望京,是北京互联网公司聚集地之一,汇聚了阿里、美团、360、58同城、雪球等等一众互联网企业。这也意味着,数量不小的互联网人同样聚集在这里工作、居住,除了通过中介平台租房,还有人通过内网或同事介绍房东,张某就借此获得了许多租客的信任。

向张某租了近两年房,杨宇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并非房东直租,而是通过“业主交给自如,自如租给徐某,徐某租给张某”几个环节,最终租给自己,但实际上自己支付的租金还比自如平台的租金低了近两千元。而在被骗的近两百人中,同样由徐某承租再转给张某的受骗者至少还有5人。

杨宇从2019年11月起就向张某租下了目前居住的房子,实地看房并查看了张某出示的房产证后,与张某签下了租赁合同,并一年一签续约至今。

张某提供的房产证扫描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这中间并非没有插曲。

杨宇和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4月5日当天,一名自称是业主的女士带着自如管家上门称要看房,在张某称和对方通了电话后,杨宇开门。随后,同行的自称自如管家的人向杨宇出示了自己的工牌。

在对方看房过程中,杨宇告诉对方,自己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而对方却同样出示了一份房产证扫描件,称自己才是业主。

杨宇开始起了疑心,但房租交了一年尚未到期,杨宇认为,自己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张某与自如有租赁纠纷,应当他们双方去解决。

2020年9月,张某称4月曾来看房的女士要用房子做资产抵押,提醒杨宇在家等,随后自如管家带着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人上门拍照。杨宇认为,这件事能看出,自如管家与张某并非没有联系。

杨宇回忆,到2020年11月,小区门禁升级,杨宇去物业换门禁卡时报了具体住址后,物业问业主是否姓崔,他确定4月份上门看房的崔女士应该是业主。

也就是说,张某在此前租房时出示的房产证是假的。但由于房租已交到2021年11月,杨宇选择继续住了下来。

这之后,自称业主的女士和自如管家再没来过,杨宇又在这套房子里住了一年。这期间,杨宇虽然怀疑张某与自如有纠纷,但自己没遇到问题,也就没选择搬家。直到今年10月19日、10月20日,杨宇租赁房子的密码锁两度失效,都是张某叫来开锁师傅解决。杨宇表示,张某的电话从来打不通,微信也很少接,只会偶尔回复消息。20日下午联系上了张某,这也是群里大多数受害者能联系上张某的最后时间,在这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20日晚,一名徐姓女士上门,称自己才是房子的承租人,张某从自己手中租了房,现在欠了10多万元房租,已经失联,于是她要求杨宇在23日前搬走。杨宇拒绝后,22日凌晨,徐某和一名男性在00:20、00:50、1:30在杨宇门口砸门,尽管杨宇已经报警,但徐某仍在随后几天晚间上门断掉电表箱电闸后暴力砸门、言语辱骂;25日,徐某在门锁中塞入泡泡糖和树枝,杨宇不得已换锁并再度前往派出所报案。后来,杨宇得知,和他同样受到徐某清退的,至少还有5人。

从自如一名内部员工处,杨宇得知,徐某以季付7830元/月的方式,在自如租下这套房源,而杨宇支付的房租则为5300元/月。不止一名受骗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自己每月房租比同小区同户型房子要低一、两千元,张某正是以“低房租”“年付更便宜”的方式吸引了大批租客。

在徐某突然上门的同时,张某的其他租客们也陆续遭遇中介上门,大家开始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据受骗者王力(化名)介绍,这次的受骗者中,至少包括了美团、阿里、字节跳动、华为、360、京东等诸多互联网大厂员工。今年五月,王力在公司内网通过同事发布的房源转租信息租下了房,该同事称自己已经在该房源中住了一年。通过这名同事,王力联系上了自称房东的张某。“当时我们以为他是房东,因为我们内网上面很多人都替他发他的房子,然后写了什么房东直租,基本上都是年付,所以我们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认识的张某。”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王力要求查看张某的房产证,对方发来一张房产证的扫描图片,张某等两人同为房屋的房主。随后,双方签下了租房合同,王力付给张某两年共13万元房租。

另一名受骗者刘迪(化名)也在今年1月同样通过公司好友介绍的方式认识张某。通过张某,刘迪身边的公司好友中有近十个人租了房,已经有好友租房住了两、三年。签约前,刘迪同样要求查看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并非张某的名字。后来,刘迪向一位也向张某租房的同事求证,当时张某对她同事解释称,这是亲戚的房子,而自己则是自家家族企业的财务顾问。张某自称家里专门投资房产,在北京有一、两百套房,长辈年纪大了,然后他来帮长辈去打点房产做租赁。

看到身边有好友居住了几年没问题,刘迪也没再怀疑。

自如的房源一般都有统一风格的家具,但刘迪房子里的都是旧家具。直到自如管家上门,他才得知自己租住过的两套“张某的房子”实际是自如的房源。第二套房的自如管家告诉刘迪,张某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房租季付,目前张某支付的房租仅到11月初。目前,刘迪正在与自如协商续租事宜。

有受骗者行李被强行打包,自如称正与租客积极沟通

受骗者自发建立的微信群已经有接近200人。“我们统计了一下,之前统计到150人左右的时候,(受骗金额)大概都有600多万,现在接近200人的话估计有近千万了。”

杨宇推测,中介平台之所以尚未和他沟通清退的事宜,是因为当前仍处在徐某支付的房租区间内。而另一些租客则直接被中介平台要求清退。

10月12日、10月13日,王涵(化名)连续两天在门口看到自如的告知函,被要求其在10月20日前搬走。察觉不对后,她立刻联系张某要求退房。

自如张贴的告知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直到20日,王涵仍没有收到退款,再度联系张某,对方已经失联。21日上午,同样向张某租房的同事告诉王涵,自己被中介找上门。意识到张某可能已经跑路,王涵赶回家打算取证据报警,却发现自家房门已经无法打开。警察赶到后进入家中,王涵发现自己所有的行李已经被打包,并贴上了“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些公司封存”的字样。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有受骗者行李被强行上门打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宋竟一律师认为,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也就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腾房。

宋竟一认为,在本次租房风波中,实际使用人其实是弱势被骗一方,中介平台即使要解除合同要求腾房,也应该到法院诉讼走合法渠道。没有经过住户允许强行进入、换锁芯,被要求退出房屋仍不退出甚至暴力清退涉嫌违法。

据了解,此次事件涉及多家房产租赁中介平台和民宿租赁平台。

自如回应《每日经济新闻》称,目前排查到涉及房源约20余套,已组成专门团队与租客积极沟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推进事件有序解决。而斯维登则表示,正在积极协调并促成业主与现租客达成续租协议,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取证工作。但从维权微信群中租客们的发言来看,大多数租客对自如的回应并不认可。有租客表示:“(自如)没有任何积极沟通和帮助。”

一名房产行业的资深从业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种高进低出、年付收款的方式,尽管整体赔钱,但实际钱可能已经被转出。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张某的套现模式是个人行为,涉及不到这个行业。但站在中介角度,这是一个行业的问题,当前房源怎么管理、能否转租、如何识别以及出现跑路以后如何保障租客权益,这些是需要中介公司思考的。他认为,张某的行为带有很明显的诈骗属性,中介公司也缺少审核,租客本身是无辜的,出事后中介把责任推给租客肯定也不合规。中介公司自身在业务方面缺少审核,才使得这种不正当转租和跑路情况出现。

有租客表示,目前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花家地派出所报警,警方已立案。10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朝阳区花家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对方表示自己不掌握情况。而据《红星新闻》报道,该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目前已经接到多位租客的报警,警方正在收集租客信息,着手调查。

律师:转租形成事实,平台未尽监管责任

不少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或已涉嫌诈骗,而中介平台在这次事件中也负有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张某作为房屋中介,套取下游租客租金,并虚构将租金交付房东事实,卷钱跑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同时,付建认为,中介平台将房屋批量出租于同一人时,就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转租行为进行审慎审查,在明知租客转租时,就应当履行监管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等责任。

而关于转租行为,以自如的租房合同为例,在合同中,自如明确规定“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斗表示,首先,既然诸如自如等平台的合同中有关于“业主不同意租户再次转租”的条款,那么,当张某从该平台大批量租赁房屋时,其更应尽提醒义务。其次,平台作为专业的大型租赁平台,更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审慎核实张某批量租房的用途,并尽到监管责任,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有租户表示“在自如知情的情况下,租户在房子里继续租住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付建律师认为这具有一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同时姚志斗律师也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对“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点,举证较难。原则上,只有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和房主口头同意转租并收取次承租人租金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出租人对转租事宜知情。

付建律师则认为,该事件中不仅上游中介是受害者,租客们也是受害者,且上游中介对房屋具有直接监管责任,其对张某转租本身就应当承担责任,更何况部分上游中介在明知情况下默许转租,甚至已经形成了合法转租的事实情况。所以,上游中介无权暴力清退租客,双方应当对目前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姚志斗表示,本案中,租户将租金支付给张某就应该视为支付给该平台,同时该平台也应按照该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实际上租户是受害者,在其已付房租的情况下,有权继续居住。平台未取得租金造成的损失不该由租户承担,其应向张某主张。

每经记者可杨  每经编辑梁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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