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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前三季度净利亏损约9510万 信披违规案已遭索赔

10月26日晚间,亚太药业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6559万元,同比下降35.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5119.72万元。2021年初至三季度末,亚太药业实现营业收入约2.18亿元,同比下降39.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9510.90万元。

记者注意到,上述公告除了披露公司主要经营数据,也对亚太药业此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所引起的投资者维权索赔事项的相关进展作出披露。公告显示,亚太药业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8.69万元。

随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资者对亚太药业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亚太药业被行政处罚因其存在如下违法事项:经查明,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053.2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470.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1.65%、12.37%和23.29%。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08.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18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6.26%、16.96%和31.08%。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31.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817.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3.54%、14.73%和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副总经理等近20位董监高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天眼查APP显示,亚太药业是一家致力于化学制剂类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基层医疗市场为主的企业,目前,公司有司法风险334条,经营风险105条。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亚太药业三季报业绩不佳,公司又遭行政处罚,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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